市各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现将深圳市《关于转发省治理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的通知》(深治贿办[200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抓好深圳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为深圳保险业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