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09〕72号
深圳市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驻深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事项,提高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现予印发。
本指引由深圳保监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事项指引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