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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深

  

深保监发〔2008〕14号

市各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做好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预警和查处工作,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防止非法集资的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国保监会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自觉维护保险业的声誉和形象。

  二、加强领导,严肃法纪。要对本公司是否存在假借保险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非法集资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及时向我局和司法机关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坚决抵制各种打着保险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确保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各公司应当按月向我局报送《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统计表》,按季度向我局报送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情况分析和处置工作情况,并在年终向我局报送全年汇总情况。对于发生的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的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我局,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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