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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深圳地区短期意外险业务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供)

  

 深保监发〔2009〕93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美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为规范业务经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就规范深圳地区短期意外险业务的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开办短期意外险业务必须坚持投保自愿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不得利用政府部门或垄断性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公司开办相关业务。

  二、各保险公司应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和渠道创新,根据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开发出保障适度、价格合理的短期意外险产品,并积极探索网上销售、电话销售、短信销售等销售方式,不断拓宽短期意外险的销售渠道。

  三、各公司应加强系统建设与风险管控,确保短期意外险业务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原始信息应实时、完整的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禁止以手工填写、脱机打印等非系统联网方式出单。

  短期意外险保单上必须包括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信息代替。

  对于建工险业务,各公司可以在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前将包括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在内的保单原始信息完整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四、各公司应建立健全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的管理制度,通过单证管理系统对各种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的印制、发放、领取、使用、回收、核销和留存等环节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监控,做到账实相符。各代理机构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手工台帐,及时完整记录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种类、时间、数量和号码。

  所有短期意外险有价单证必须为保险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类保险代理机构或个人擅自印制带有保险公司名称、徽标或印章的有关单证,严禁保险公司以任何形式出卖“空白”保单给第三方。

  五、各公司经营短期意外险业务应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完整反映出业务性质、业务往来关系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等重要事项。

  短期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须全额入账,手续费支出须据实列支。严禁以净保费入账、虚构保单入账、虚假批单退费等方式违规支付手续费。

  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虚拟团体,以团险名义承保个人短期意外险业务。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炒单”、“卖单”行为。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各类代理机构的管控,严禁与无代理资格或未签署委托授权协议的机构发生业务往来,对代理机构销售短期意外险的行为能够进行远程、实时的监控与管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止销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发生。

  七、各公司应在短期意外险保单上明确提示消费者进行保单查询,并提供统一客服电话或公司官方网站等查询渠道,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查询保单信息与状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公司的短期意外险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并于8月30日前整改合规。我局将对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现场检查。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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