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08〕35号
市各保险机构,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促进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8〕2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利用市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的有利时机,把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纳入每年宣传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加大对社区保险宣传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保险宣传进社区的覆盖面。
二、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工作实效。各保险机构应紧密结合当前和谐社会建设的形势,围绕“普及保险知识,构建和谐社区”主题,通过宣传栏、宣传手册、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保险消费理念,提高社区居民的保险意识和维权能力。在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中,各保险机构应将公司品牌、产品、服务的宣传和保险公益宣传有机结合起来,把保险知识的普及和保险意识的培养放在首位,坚持全面客观宣传,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行业的整体形象。应加大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进一步扩大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影响力。
三、整合行业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保险行业组织应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对行业性社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充分利用各区协调机制,组织会员单位合力推进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
四、加强信息沟通,推广典型经验。行业组织及各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向保监局报送全年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我局将不定期召开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各公司的典型经验,扩大和巩固保险宣传进社区工作效果。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