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保监发〔2009〕111号
市各保险公司、异地驻深营销服务部:
中国保监会于今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对进一步规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贯彻落实事宜提出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应深刻认识《标准》颁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标准》的贯彻执行工作,及时提出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实施。
二、各保险公司应对照《标准》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单证管理、出单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意外险业务的规范管理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系统梳理相关管理制度,对意外险业务流程进行改造,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并限期清理、回收和销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意外险单证,全面实现单证上机管理。
(二)全面梳理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模式,对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意外险的条件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终止其代理合作关系,及时结清保费和手续费。
(三)各保险公司应于2009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贯彻执行《标准》工作的专题报告,详细说明本公司贯彻落实《标准》的有关情况,包括管理制度修订、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升级和内部验收等情况,声明本公司是否具备《标准》所要求的意外险业务经办条件,并列明拟授权经营意外险业务的分支机构名称和拟开办的意外险险种等。
三、按照深保监发2009〔93〕号文件要求,各保险公司应针对短期意外险业务自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深圳保监局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予纠正。特别是对通过网络或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非法销售等行为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深圳保监局报告,该停的要停,该规范的要规范,不得懈怠、拖延。
四、我局将根据各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并结合市场反映的突出问题,对短期意外险业务于近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非法设立保险代理机构、非法销售假保单等严重扰乱意外险市场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