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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分区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供)

  

 深保监发〔2012〕28号

市各保险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异地保险公司驻深营销服务部:

  近年来,分区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在辖区各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下,数据质量和及时性不断提高,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但随着城市发展,原有的报表已不能满足分区统计的要求,且统计数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分区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原有《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中增加“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类目。新表格的电子版请到深圳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里“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2011版)》。

  二、新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2011版分区统计报表中增加了公式自动汇总和校验项,只需填报分项数据,各公司务必统一下载使用新版分区报表,仔细核对分项的保费数据和机构数据;报表下端的审核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

  三、数据口径。从报送2012年3月份数据开始,“本年累计”和“上年同期”均采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的口径数据,各寿险公司务必统一口径;各公司要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保持分区统计报表的数据口径与报送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口径一致。

  四、新报表启用时间及报送方式。《深圳市各区保险业发展情况月报表(2011版)》从报送3月月报表开始执行,即在4月10日之前报送的3月报表中启用2011版报表。报送方式不变,纸质盖章报表报送至我局统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circsz@126.com。

  联系人:白志刚 电话:82531196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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