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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办发200842

 

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区保险市场应收保费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各公司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落实管理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加强管理和监控,切实防范应收保费存量和新增积累形成的资金风险。

 

二、抓紧做好应收保费的清收工作。

各公司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应收保费的清理和催收工作,坚决纠正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制,将催收结果与业绩考评紧密结合。对恶意拖欠、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三、及时报告应收保费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各公司于200882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应收保费清理和催收工作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2008112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应收保费管理内部专项审计工作报告。今后在向我局上报的季度分析报告中,要对应收保费情况进行专项分析。包括存量应收保费清收情况和当月新增应收保费数量,应收保费结构、帐龄、形成原因。对应收保费率指标异动的地区,要做重点分析说明。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和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上级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管控责任。处罚情况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陈浩

联系电话:3333559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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