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42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当前,我区保险市场应收保费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公司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健性,各公司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收保费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落实管理部门和分管负责人,加强管理和监控,切实防范应收保费存量和新增积累形成的资金风险。
二、抓紧做好应收保费的清收工作。
各公司要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切实做好应收保费的清理和催收工作,坚决纠正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核销应收保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应收保费催收责任制,将催收结果与业绩考评紧密结合。对恶意拖欠、挪用、侵占保费的行为,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三、及时报告应收保费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各公司于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各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机构和责任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上级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管控责任。处罚情况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 系 人:陈浩
联系电话:3333559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