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发〔2009〕16号
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公司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将全面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通知》中的各项要求,做好2009年新疆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开展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的机构范围为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时间区间为2008年全年的财务业务数据,涉及到重大问题可上溯或下延。
二、自查内容
(一)财务业务数据管理体制机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1、各机构财务管理体制建设情况、执行情况
2、财务业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及具体执行情况;
3、2008年度财务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具体执行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4、内控部门及负责人在提高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方面发挥作用情况;
(二)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情况。
1、是否准确、完整、真实记录中介业务台帐,是否规范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和业务结算表;
2、是否按照中介业务协议约定的范围结算费用。
3、经纪或代理保费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发生中介业务的保险机构有关数据是否对应、一致;
4、是否存在配合保险公司或其他单位通过虚开发票、虚挂经纪或代理保费收入、虚列成本及费用、不实票据入账、制作假赔案等方式套取资金费用行为;
5、是否存在坐扣手续费、串户挪用客户资金行为,是否存在索要高额手续费、收取帐外手续费和手续费之外其他利益行为;
(三)财务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1、会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是否规范合理,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是否完整、规范;
2、在账户开设、资金限额和收支管理、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合规和有效落实;
3、属于在疆分支机构的中介公司在接受总公司财务核算、资金调度和分级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以及具体执行情况;
4、对单证印刷、保管、领用、作废、回销以及对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作废等环节的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情况;
5、现金结算管理办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6、财务管理岗位职能设置情况,以及对财务管理岗位监督制约的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财务业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违法违规问题。
1、接受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的检查情况及接受处罚情况;
2、有无利用行政权力及垄断地位强迫订立合同或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3、是否存在欺诈误导客户,伪造或者变造保单、挪用侵占保费、代当事人签订保险合同、非法集资或以类似于传销手段进行违规营销的违法违规行为;
4、在公司内部稽核审计中发现的财务会计或业务部门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处理情况;
5、内部业务、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
三、自查时间安排
此次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 自查阶段:
1、
2、
3、
(二)总结整改阶段:各专业中介机构应于
(三)报告报送阶段: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于
四、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有效开展自查工作。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保监会及我局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尽快制定自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任务和重点,切实有效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各中介机构要敢于充分全面地暴露问题,严禁“走过场,走形式”,对财务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查深、查透、查实,做到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完善监督落实机制。
各机构要切实明确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专门负责此次自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监督落实机制,制定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自查、整改工作执行不力的机构,我局将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认真总结,落实整改,确保整规工作取得实效。
各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不足,要认真总结分析,查找原因,积极解决,加强整改,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会计管理,提升财务业务管理水平,形成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改变当前片面追求速度、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做法,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强化内部财务稽核审计,切实提高公司防范化解风险的水平,自觉规范经营管理和市场行为。
联系人:周 锋,联系电话:0991-3333575
李 明,联系电话:0991-3333918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