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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处非办关于新疆农业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办发200860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处非办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警惕,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二、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成立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和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在20089月至20092月期间,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查细查透,不留死角。

三、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报告制度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辨别能力,一旦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应当及时向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新疆保监局,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事态进一步蔓延、恶化的公司或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向新疆保监局报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并在20092月末向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报送汇总情况。风险排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991-33335863333576;网上受理地址:www.circ.gov.cn/Portal137/default2144.htm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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