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60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疆农业和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处非办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禁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高警惕,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要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任何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
二、加强领导,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成立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和组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在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期间,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涉嫌以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查细查透,不留死角。
三、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报告制度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引导,增强员工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辨别能力,一旦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利用保险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或者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应当及时向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报告。对于重大或者典型案件,应当在案发后24小时内报送新疆保监局,特别重要的应当立即报送,对瞒报、缓报、漏报造成事态进一步蔓延、恶化的公司或机构,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及时向新疆保监局报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并在2009年2月末向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报送汇总情况。风险排查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新疆保监局处非领导小组联系,联系电话:0991-3333586、3333576;网上受理地址:www.circ.gov.cn/Portal137/default21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