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65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08〕2351号),提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8〕47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新疆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社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精神,将此工作纳入社团组织改革建设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安排部署好专项治理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实现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二、各保险社团组织要按照我局《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改革建设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各阶段完成情况,及时向我局报告。
附件:新疆保监局规范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