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1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贯彻落实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从维护新疆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灾后理赔服务工作。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保障和促进灾区全面恢复重建工作。
二、各公司应根据新疆受灾地区的情况及特点,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充分组织利用好人力物力,落实各项理赔服务措施。一是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快速开展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加快结案进度。二是保证赔款资金充足,及时快速赔付,让受灾群众和企业尽早拿到保险赔款,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三、各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汇报,主动配合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积极与气象、交通等部门联系,根据新疆地理特征和历史赔付情况,发挥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优势,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避免灾后次生灾害的发生。各公司要重视理赔服务信息及次生灾害情况的报告工作,按照重大信息上报制度要求,加强信息传递,确保信息及时准确。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