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8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
二、有关保险产品审批、备案等管理事宜,依照《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保监办发〔2005〕62号)中有关要求执行。
三、保险产品清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凡存在继续使用《通知》第一条所列问题保险产品的,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速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