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办发〔2008〕37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93号)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汛期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8〕51号)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保险业贯彻落实上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公司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防范地质灾害和加强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勇担社会责任,顾全大局,为民分忧,全力支持和配合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和防汛抗旱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各公司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汇报,发挥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优势,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和防汛抗旱工作,把各项预防措施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公司要主动与当地水利、气象、国土等部门联系,适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应急值班和重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四、各公司应根据新疆的实际,全力以赴做好各类灾害的预防和抗灾救灾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理赔服务措施,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快速开展查勘定损,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加快理赔速度,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附件:1.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紧急通知
3.关于做好汛期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