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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办发〔2011〕5号

各保险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各公司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领导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通知》的学习培训。严格贯彻落实有关监管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监会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各公司要严格对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及《通知》内容,对全辖机构中介业务经营活动进行自查清理。对自查中发现的直销业务中提取佣金,向未具备资质和签订协议的中介机构、个人支付佣金,以及利用中介业务及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确保全辖机构于2011年3月1日前遵照《通知》相关规定开展中介业务经营。

    三、专人专责,做好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各公司要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含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送报表上签字,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中介业务统计报表编制报送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于2011年3月1日前报送我局,今后报表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联 系 人:李明、高梅

    联系电话:0991-3333918,3333097

    传 真:0991-3333573

    电子邮箱:zhongjiechu_xj@circ.gov.cn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新保监办发5.doc    新保监办发5号附表1-3.xlsx      新保监办发5号附表4.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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