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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寿〔2011〕21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产品说明会管理,切实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人身保险公司或人身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活动。

    二、各公司应由区级分公司负责全辖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州、市)中心支公司负责产品说明会的举办实施工作,严禁各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营销团队、保险营销员个人等自行举办产品说明会。

    三、各公司应严格按照《新疆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保监寿〔2009〕190号)的要求,建立产品说明会审批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产品说明会审批登记工作,严格审查产品说明会课件内容及讲师资质。各地(州、市)分支机构对举办的产品说明会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留存备查。

    四、各公司应于每月28日前统计汇总各分支机构下月产品说明会举办计划,并上报我局《产品说明会计划统计表》(详见附表1),各分支机构应在同一时间将其产品说明会举办计划报当地保险行业协会。

    五、各公司应建立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我局上报该季度公司产品说明会检查情况报告、产品说明会相关音像资料(光盘形式)、《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及现场签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2)。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管理,切实杜绝产品说明会中的销售误导、赠送高价值奖品、电话和短信骚扰客户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由此可能引发的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同时,各公司应加强保险营销员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水平,将提升保险营销员自身销售能力作为推动公司经营发展的重要方式。

    七、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当地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的监测,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监管力度,对于违反监管要求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保险机构及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区级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联系人:赵强

    联系电话:(0991)3333558

    附表:1.XX保险公司XX年XX月产品说明会举办计划统计表

                2.XX保险公司XX年第XX季度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及现场签单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新保监寿21--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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