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监产〔2011〕90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日,个别保险公司通过赠送保险产品、宣传品或现金返还等形式给予被保险人除保险合同以外的其他利益,变相违规开展业务,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确保保险市场竞争的公平、有序、合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不得以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赠送保险产品、赠送现金、有奖销售折让保费等方式变相降低保险产品费率。
二、各公司不得通过给予或承诺给予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保险合同以外的经济利益等方式违规开展保险业务。
三、各公司可以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增值服务,但该服务必须和销售产品直接相关。例如,可向车险被保险人机动车辆修理期间提供租车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等等。严禁借增值服务之名直接给予相关经济利益。
四、各公司提供增值服务必须通过“营业费用”科目据实列支,不得通过手续费支出或直接抵扣保险费收入等方式支付。
五、各公司应当加强管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业务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避免出现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发生。
六、协会应加强对市场销售行为的监督,如有违规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我局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并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