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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保险社团组织201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办〔2011〕126号

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疆保险社团组织的管理,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新疆保监局研究制定了《新疆保险社团组织201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 系 人:袁强、但丽娟;

    联系电话:(0991)3333525、333308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疆保险社团组织2011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正确、全面评价全疆保险社团组织在2011年的履职尽责情况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推进保险社团组织改革建设,结合新疆保险社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保险社团组织、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激励保险社团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会员公司,促进保险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会员公认原则。实行自评、会员评议、政府部门测评、主管机关评议与秘书处工作人员测评相结合,平时表现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闫力

副组长:段文辉、董磊

成 员:王玮、王磊焱、齐晓波、马海霞、张莹莹。

年度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设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新疆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新疆保监局考核领导小组做好考核工作;

2.制定考核、评比实施方案、安排各项准备工作;

3.组织协调各保险社团组织做好评议和评议材料上报工作;

4.按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对被考核对象出具考核报告,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5.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向新疆保监局党委上级考核结果,并做好考核工作的总结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年度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全疆各保险社团组织及其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现任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评工作,但要提交个人述职报告。

四、年度考核内容、等次及评价标准

(一)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保险社团组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社团组织体系健全运行规范情况;会长领导能力、推动落实、组织协调、秘书处管理情况;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领导能力、服务能力、组织协调、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及评价标准

按照《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保险社团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85分为良好,60分—70分为达标,6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保险社团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考核参照保险社团总体工作考核结果和对个人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考核评价标准依据《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评价表中列明的项目,同时参考日常工作评价、巡查工作评价对保险社团组织、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评定。

五、考核管理工作总体安排

考核工作自2011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2年3月16日结束。具体分为考核准备、实施和总结归档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考核准备阶段(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5日)。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向各保险社团组织下发开展考核工作通知,要求其认真学习《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业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新疆保险社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三)年度考核准备工作包括各保险社团组织按照《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评,逐项说明得分原因,并填写自评报告。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自评,逐项说明得分原因,分别向理事会作年度或阶段述职报告。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2年2月1日—2012年3月10日)

年度考核的实施包括会长作协会全年工作报告;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审核、复核、签署意见等环节。

(一)2012年2月1日-2月24日,各保险社团组织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召开全体会员单位参加的考核述职大会,并成立由会员单位组成的考核工作实施小组,由会长任组长,副会长任副组长,秘书处负责会场布置、材料准备工作。实施方法为会长作协会全年工作报告;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个人述职并填写自评表,所有会员单位对协会整体工作以及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进行无记名民主测评,填写《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和《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其中,对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考核,向其所属会员公司和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各地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考核,向其所属会员公司和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征求意见。请当地民政部门、金融办代表参加考评工作,并填写《保险社团工作测评表》,对当地保险社团整体工作进行评价。

现任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考评工作,但要提交个人述职报告。

考评实施全过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推选不少于三名会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作为会员公司代表具体实施监督工作,考核监察人员在确认所有参与考核的单位和人员填写了考核材料后,要立即将所有原始考核材料密封,由考核监察人员邮寄新疆保监局办公室。

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述职,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述职,对于被考核人因公出差或因病休息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与会作述职报告的,由个人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并委托他人代为述职。

(二)实施阶段期间,新疆保监局可对保险社团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会长、秘书长或秘书处工作人员个别谈话;查看发文、制度、会议纪要、抽查台帐等方法,对各保险社团工作的情况进行考察。

(三)2012年2月20日-2月29日,按照《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内容,向保监局各处室征求意见,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进行评价。

(四)2012年3月1日-3月10日,新疆保监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民主测评情况,根据考核统计结果及个人实际工作表现,经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各保险社团组织、新疆保监局各处室需在2012年2月29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新疆保监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保险社团组织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1.各保险社团组织2011年度工作报告、《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2),此自评表由会长填写并在考评会议上向所有会员单位通报;

2.各会员单位无记名填写的《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3、5、6);

3.当地民政、金融办填写的《保险社团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4),对不能现场参加考评的政府部门,此表需提前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4.各地州保险行业协会要对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工作进行评价,并填报《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3),此表由会长、秘书长共同填写;

5.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学会对各地州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进行评价,并填报《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3),此表由会长、秘书长共同填写;

6.各保险社团组织会长2011年度个人工作述职报告、会长自评的《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5);

7.各保险社团组织秘书长、副秘书长2011年度个人工作述职报告、秘书长自评的《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6);

8.各保险社团组织秘书长、秘书处工作人员无记名填写的《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5);

9.各保险社团组织会长、秘书处工作人员无记名填写的《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6);

10.测评工作实施中,所有参与考评工作的人员、缺席人员以及考核监察人员名单,包括所在单位、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缺席人员应注明缺席原因。

新疆保监局各处室需提交的考核材料:

各处室记名填写的《保险社团工作考核评价表》、《保险社团会长工作测评表》、《保险社团秘书长工作测评表》(《考核管理办法》的附件1、5、6)。

第三阶段:总结、归档阶段(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16日)

(一)实施阶段结束后,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小结,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事项

(一)各保险社团组织、新疆保监局各处室要高度负责,认真组织好考核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时间,注重工作实效,防止走过场。

(二)各保险社团组织、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要明确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认真做好全年工作总结和述职。个人述职要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坚持写实不写虚、注重工作成果量化,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和不足,明确下一年的努力方向。

(三)测评工作将公平、公正评价每一位被考核对象,同时防止不利于团结的现象发生。通过考核真正起到激励工作、取长补短、指明方向的作用。

(四)要对照报送材料清单和每一个测评表格的有关说明,认真做好材料和表格报送工作。

(五)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其考核按不达标或不称职处理。

(六)本方案由新疆保监局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保险社团组织应在考核工作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新疆保监局考核工作办公室,具体内容包括参加考评人员情况、考评纪律实施情况、会员公司对考评工作反映情况以及其他对考评工作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附件:1.各保险社团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程序

2.保险社团组织考核工作监察确认书

附件1:

各保险社团组织开展考核工作程序

一、经保险社团组织常务理事会研究,安排2011年度考核具体工作,下发开展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各保险社团组织准备年度工作报告、会长个人述职报告、秘书长个人述职报告;

三、由会长负责,召集全体会员公司、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邀请政府部门代表,召开保险社团组织考核工作会议;

四、会长宣布考核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确认参会人员名单,并选举三家会员公司纪检监察人员作为会员公司代表,负责考核材料的回收、统计、封装和邮寄。

五、进行三项述职,分别是会长做全年协会工作报告、会长个人述职、秘书长个人述职;

六、由考核工作监察代表下发考核表格,各参评人员根据述职按照考核填报要求进行考评,会长、秘书长做好自评表格的填报;

七、由考核工作监察代表回收所有考核材料,并确认数量无误后,填写保险社团组织考核工作监察确认书,将全部考核材料邮寄新疆保监局办公室。

附件2:

保险社团组织考核工作监察确认书

考核时间:年月日

考核单位:保险行业协会

本人作为此次保险社团组织考核监察代表,全程参与此次保险行业协会的考核工作,经确认,应参加考核的人员为名,实到名,发放考核表格份,收回份。上述全部考核材料经全体考核工作监察代表确认无误,封存装袋,邮寄新疆保监局。

考核工作监察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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