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提供)
新保监统〔2012〕22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保监发〔2005〕4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新疆保监局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保险统计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各公司要指定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验收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具体经办人,在分支机构筹建和开业申请时应严格按照《细则》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开业时,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细则》的要求,按照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公司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情况的申请材料与其他开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新疆保监局,新疆保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
三、对于已经开业的各省级分公司,应参照《细则》中有关验收标准的规定,对本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自查,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整改,新疆保监局将在的现场检查工作中视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代 辉 卢婷艳
联系电话:3333919 3333583
附件: 1.新疆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人员信息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新疆保险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 2: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统计与信息化人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