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省级分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法制建设,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我区保险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全面提高保险机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全面促进宁夏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省级分公司的主要法律事务职责
1、积极配合宁夏保监局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中存在的涉及保险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宁夏保监局报送《保险机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报告表》(见附件)。
3、每年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宁夏保监局报送本年度的保险法律事务情况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年内发生的诉讼案件总体情况以及发生规律分析,对从中反映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
(2)本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包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与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两类行政处罚)。
(3)本公司工作人员因职务活动而产生的刑事案件情况。
(4)对宁夏保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与保险相关的法律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对重大或具有典型意义的诉讼案件,应在案发后5天内向宁夏保监局单独报送分析材料,特别重要的案件应当立即报送。重大或典型案件主要包括:
(1)诉讼标的较大超过50万元的,涉案人员较多超过5人的。
(2)案件争议焦点问题没有相应法律条文调整的案件或诉讼双方对法律条文解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3)本单位认为需要向宁夏保监局报告的案件。
二、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的主要法律事务职责
1、积极配合宁夏保监局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中存在的涉及保险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反映,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2、积极协调、支持会员单位的各项法律事务工作。
3、加强与法学界的联系,加强保险法制学术研究。
4、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开展相关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制度。各保险省级分公司要确定本单位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人,为本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并指定具体法律事务工作人员。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负责与宁夏保监局进行有关法律事务的联系工作,联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提出法律咨询,及时反馈本单位在执行有关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上报对有关监管法律法规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3、报送季度保险机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报告表和年度保险法律事务情况工作报告等法律事务工作。
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如发生变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宁夏保监局法制处书面报告新的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名单。
四、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保险省级分公司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分管法律事务工作领导、法律事务工作联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以传真形式报宁夏保监局,并补报2007年度保险法律事务情况工作报告。
宁夏保监局法律事务联系部门:法制处
联 系 人:任卓然
联系电话:0951-5699055
传 真:0951-5699000
附件:宁夏保监局保险机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报告表.doc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