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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宁夏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省级分公司:
  为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保监发[2009]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望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保险省级分公司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自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
  二、各保险省级分公司应立即开展对辖内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清理规范工作,清理的范围主要是随汽车票、火车票、公园门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景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等。其特征是指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责任等内容固定,且印制在撕票式保险凭证上,无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未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经营方式。对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清理工作应于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
  三、各保险省级分公司自2009年3月1日起经营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单或保险凭证上必须包含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等身份信息。对于通过电脑联网、电脑出单、购票时与座位号联系在一起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销售方式,乘客座位号不能替代被保险人身份信息,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增加被保险人身份信息。
  (二)保单有关信息应在合理的时间之内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学平险、建工意外险等以手工方式出单,保单上有被保险人身份信息的险种不属于此次规范范围,但公司应及时将采用手工方式出单的保单信息录入核心业务系统。
  四、我局将加强对辖区内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的监督检查,若发现继续以撕票方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公司,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产保险监管处联系人:李娜,电话:5699062
  人身保险监管处联系人:王喆,电话:5699082
  附件: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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