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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中介函〔2005〕39号)精神,青海保监局将联合税务等部门就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的要求,对所属分支机构使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情况进行全面、认真自查。保险公司应以分支机构为单位进行自查。各保险机构应于4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附表上报青海保监局。

  二、青海保监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选择部分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和兼业代理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三、各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自查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使用的情况,不得隐瞒、误报和漏报,青海保监局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将依照《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      年保险中介机构统一发票使用情况自查表

          2、      年保险公司统一发票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OO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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