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促进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稳健发展,青海保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青海保险宣传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已经全省第二次保险宣传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现将该《指导意见》和各新闻单位、保险监管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的《青海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备忘录》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突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保险宣传工作,并重视发挥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共同为青海保险业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青海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备忘录
2、青海保险宣传联络员通讯录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在青海省委、省政府和新闻主管部门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保险监管机关、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经营机构和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紧紧围绕青海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积极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对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促进保险监管工作、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保险宣传工作,为我省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保险业作为现代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和经营与管理风险的特殊行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近年来,青海保险业紧紧围绕省内水利、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不断扩大财产险业务,重视发挥商业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积极拓展人身险业务,为社会提供了保障水平高、种类丰富的人身保险服务,并对因发生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风险责任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从而为经济建设、企业生产和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以及人民生活保持稳定提供了风险保障。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保险业发展的要求相比较,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低,保险覆盖面小,保险业还没有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应有的功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要加快青海保险业发展,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必须首先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增强保险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站在促进青海保险业发展从而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不断改进保险宣传的方式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培养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进而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准确把握保险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
当前及今后,保险宣传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保险业发展从而为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保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工作机制、方式、手段,强化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广大公众保险意识和保险消费者的依法维护权益意识,促进保险经营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保险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努力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今后保险宣传工作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宣传的着力点放在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上,放在宣传保险功能作用和保险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上,放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掌握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上,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脉搏,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创新保险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宣传,增强保险宣传的感染力、实效性和影响力。要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应。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
当前及今后,要以以下方面为重点,做好保险宣传工作:
1、做好保险业发展形势和宏观政策的宣传。要宣传保险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所采取的宏观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突出成效;要高度重视青海保险业发展规划的宣传,反映青海保险业发展目标、方向和在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定位,引导和争取社会各界关注保险业发展。
2、做好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宣传。近年来,保险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在2002年《保险法》修改后,中国保监会相继修改和出台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目前,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业发展和相关法律环境变化的形势,将再次启动《保险法》的修改工作。今后,要紧紧围绕《保险法》的修改和相关法规规章的出台,及时宣传其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意义,在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促进监管部门依法监管、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保险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做好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功能作用以及保险工作的宣传。要大力普及和宣传保险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加强保险险种知识特别是新型保险险种及其风险性和承保、理赔服务规范的宣传,增强公众风险意识。要深入宣传保险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安全方面的经济补偿、融通资金、社会管理功能作用,大力宣传青海保险业发展及在发挥稳定保障作用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尤其要宣传保险业在参与支持保护农业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要围绕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与拓展,围绕产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健康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业务的发展以及机动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建筑业强制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等,有针对性地深入做好宣传,培养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并扩大保险业的社会影响,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4、深入组织开展保险监管工作的宣传。积极宣传中国保监会保险监管工作职能作用以及在促进保险业发展、通过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和被保险人利益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青海保监局在加强对青海保险业监管和整顿规范保险市场以及促进青海保险业加快发展方面的工作,增强公众对保险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保险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保险宣传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强化宣传合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在保险宣传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经营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与新闻媒体之间的联系、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保险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向新闻界通报保险业改革发展情况,分析保险新闻宣传的重点和热点,引导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建立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制度,凡保险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开展的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邀请保险新闻宣传联络员参加,并积极配合新闻宣传联络员开展的一些专题性采访,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新闻单位在进行有关保险新闻的报道之前应与青海保监局进行沟通,以便统一意见,避免因宣传失真、失当给保险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同时,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经营机构、保险行业协会要通力合作,整合保险宣传资源,共同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应。青海保监局要做好保险宣传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工作,并通过组织编写各种保险知识普及读物以及典型赔付案例手册等进行宣传。各保险公司要以举办宣传日、咨询日、服务日活动和通过营销宣传等形式,深入做好向社会公众宣传保险基本知识、保险产品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协调、宣传职能作用,突出主题,选择有效方式组织各保险公司开展宣传,并利用《青海保险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要重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优势,在省内指定新闻媒体开辟保险宣传栏目,普及保险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情况等。要探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保险宣传的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和可读性强的保险信息。
附件2:
青海保险宣传联络员通讯录
单位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青海日报社 |
卢海 |
8457645 |
青海电视台 |
汪永安 |
13519709258 |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
刘静 |
6329334 |
西海都市报社 |
黄晓姝 |
13709741144 |
西宁晚报社 |
史菲 |
13519711616 |
西宁电视台 |
王中峰 |
3667390 |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
陈文俊、冯明昌 |
6108860 |
青海保险行业协会 |
王虎林 |
13309716827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
高强生 |
13909712707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
史绍文 |
13897183707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倪正盛 |
13897237599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崔琴 |
13327678903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
李燕 |
4116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