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许可证发放操作规程(试行)》的补充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原中国保监会西宁特派办于2003年8月1日印发的《西宁保监办许可证发放操作规程(试行)》(保监青发[2003]073号)中规定:刊登许可证(包括《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许可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应是《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青海日报》。现就此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保险机构经营范围在全国的,应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刊(《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许可证遗失事项;
2、保险机构经营范围在青海省内的,应在《青海日报》或《西海都市报》上公告许可证遗失事项。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