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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6月26日在京召开了保险工作座谈会,就《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现就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和保险工作座谈会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现实意义

  《若干意见》的出台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的关心和重视,将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若干意见》是对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处于关键发展时期的保险业所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明晰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将对保险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若干意见》是保险业适应新形势的行动指南,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方向、目标、重点、措施,对于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开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若干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若干意见》指明了中国特色保险业的发展道路,提出了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描绘了未来一个时期保险业的发展蓝图,标志着探索建设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迈出重要步伐。为此,要全面深刻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激发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工作热情,增强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若干意见》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以及会议精神

  《若干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准确把握最新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这一核心,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晰的回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迅速及时地将《若干意见》传达到各级机构;要采取领导宣讲、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深入学习和讨论;要将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与学习贯彻保险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黄菊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以及国务委员华建敏和吴定富主席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吃透,深刻领会和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真正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上来。各级领导要明确职责,加强对本单位学习贯彻活动的具体指导,并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确保学习取得明显成效。

  三、认清形势,把握要求,总结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

  全面深入认识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是我们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我省保险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来讲,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低,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业在地区及城乡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较突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青海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所作的工作进行的总结和反思,对做了什么、没做什么、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样做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思考,明确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方向,为切实制定贯彻措施打好基础。

  四、立足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把《若干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一项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结合制定我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将《若干意见》精神体现到“十一五”规划中,落实到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的高度,找准我省保险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具体贯彻措施,并按方案认真做抓好落实。辖内各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务必于7月20日前将各自的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学习贯彻方案报青海保监局办公室,并及时动态反映学习贯彻工作情况。各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一把手的职责,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对《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青海保监局将组织督导组随时对各公司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青海保监局将在汇总各公司和行业协会贯彻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总体贯彻意见,并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更多地运用保险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险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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