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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实施情况的通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海保监局组成巡查组,于2006年2月17日至22日对辖内19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8家银行和邮政兼业代理网点实施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8月,青海保监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财产保险投保提示>的通知》(青保监发〔2005〕99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青海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的通知》(青保监发〔2005〕101号)印发后,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和平安产险青海分公司能够按照通知要求,统一印制并向所属营业网点发放了《青海省财产保险投保提示》;各寿险公司均未按要求统一印制和发放《青海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根据青海保监局组织召开的银邮代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监管会议精神,由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牵头组织,会同辖内其他四家保险公司,统一印制了《青海省银行(邮政)代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大幅张贴彩页公告和A4版单页公告,发至各银邮兼业代理机构。

  二、存在的问题

  (一)各寿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对落实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未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巡查发现,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和新华人寿青海分公司在投保提示文件流转过程中,主管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没有认真学习领会和落实文件精神,未按要求印发人身保险投保提示,未组织营销员进行学习,致使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流于形式。青海保监局建立投保提示制度已有半年,并曾多次在相关会议及有关文件中提及该项制度,同时召开了银邮代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监管会议,但平安人寿青海分公司在未收到文件的情形下,并未对此进行询问,致使该制度未能得到落实。为此,对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青海分公司提出严肃批评。

  (二)部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未严格落实投保提示制度。人保财险西宁市分公司虽于2005年9月将其省公司下发的财产保险投保提示文件向所辖支公司及时进行了转发,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巡查中发现,人保财险城北支公司、城东支公司、城中支公司营销服务部未按规定张贴或摆放财产保险投保提示。

  (三)各保险公司对银邮投保提示制度落实的管理力度不够。尽管各保险公司及时组织印发了银邮投保提示,但此次巡查中发现,除1家邮政兼业代理网点按要求张贴和摆放了银邮投保提示外,其他银行兼业代理网点虽曾张贴了公告,但已撤换或被其他宣传资料覆盖,没有达到提示和告知投保人的目的。

  三、几点监管要求

  (一)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抓好投保提示制度的落实。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制度,将其作为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销售行为,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

  (二)各保险公司在落实银邮投保提示制度工作中,要加强同业间的协调,分区域或机构划分管理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各银邮兼业代理网点尤其是银邮省级机构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各代理网点对银邮投保提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银邮投保提示制度在各银邮兼业代理网点落实到位。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组织所属分支机构,就投保提示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此次巡查中存在的问题对照相关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于3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海保监局。

  今后,青海保监局将在日常检查和定期巡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投保提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以确保投保提示制度得到长期有效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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