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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保监局局长侯建新在2006年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上讲话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7月27日,青海保监局组织辖内各保险机构召开了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青海保监局局长侯建新通报了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的基本情况,并就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地做好下一步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讲话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青海保监局侯建新局长在2006上半年全省保险市场运行分析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7月27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在分析总结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情况的基础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上来,明确工作思路,做好下一步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上半年,青海保险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和把握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本要求以及当前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全面落实 “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八字方针,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险业务较快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保险业务较快发展。2006年上半年,全辖实现保费收入47026万元,同比增长16.2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23217.19万元,同比增长17.76%;寿险业务扭转了自2004年以来持续负增长的低迷态势,实现保费收入19742.46万元,同比增长12.78%;健康险保费收入2522.8万元,同比增长23.27%;意外险保费收入1543.55万元,同比增长29.24%。

  赔(给付)款支出11539.94万元,同比增长8.4%。其中财产险赔款支出7857.6万元,同比增长21.61%;寿险给付2564.41万元,同比下降14.11%;意外险赔款支出341.81万元,同比下降5%;健康险赔(给付)款支出776.12万元,同比下降7.51%。

  (二)保险经营服务网络逐步扩大。上半年,安邦财险青海分公司开业经营,同时,辖内新设保险经纪公司省级分公司1家、保险营销服务部10家,新增兼业代理机构19家,促进了市场竞争,为保险市场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业务结构逐步优化。财产险公司在保持车险业务17.44%增速的同时,工程险、货运险、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分别增长220.72%、25.68%、3.04%、45.96%,非车险业务较去年同期增加1302.24万元,增长18.88%。寿险公司寿险新单期缴保费同比增长34.15%,占新单保费的比重同比增加了7.72个百分点;意外险、健康险分别增长17.11%和29.97%。

  (四)保险中介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上半年各公司通过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31649.05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3%,同比增长16.24%。其中,个人代理保费收入23294.93万元,同比增长24.28%;兼业代理保费收入5923.61万元,同比增长0.36%;保险经纪保费收入2068.44万元,同比增长20.88%。

  (五)保险服务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以来,各公司积极拓展农村保险业务,在开展农用车辆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以及扩大蔬菜日光温棚保险业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寿险市场拓展试点和市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止6月底,省内各保险公司承保农用车辆6769辆;承保温棚3000栋,承担风险责任额600万元;向15名市郊失地农民提供了保额为15万元的养老保险;向429名农民提供了短期健康保险。同时,保险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上半年,加强与安监、建设、交通、旅游、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推动各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开展;在前期协调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保险产品条款的设计工作,为煤炭、非煤炭采掘和危化行业意外险的实施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中国保监会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意见》,深入研究保险参与建设“平安青海”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积极推动企业年金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1967.64万元,同比增长73.36%。

  (六)诚信建设进一步推进。辖内各保险机构按照保监会关于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照保险诚信的基本要求,联系各自企业文化建设等,在公司从业人员中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青海保险个人代理人正常流动规定》、《不良诚信行为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青海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采取保险机构自查自评、保险行业协会检查考评、青海保监局指导检查和把关以及社会公众调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了青海保险行业诚信服务达标和诚信评议活动。青海保监局对辖内保险机构落实投保提示制度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对《青海保险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落实情况和诚信教育情况分别进行了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督促保险机构从加强诚信教育、公开和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落实诚信建设工作。

  (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有序进行。各保险机构按照《青海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系点,基本做到了早落实、早安排,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工作内容及步骤,自查自纠工作有序进行。

  (八)保险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产品管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非现场监管等操作规程,规范了行政处罚和现场检查等程序。二是建立了《青海保监局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先后开展市场巡查、投诉检查13次,检查保险机构23家,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及时予以了查处。三是制定了《青海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制度》,以加强对包括各级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及履行相同职责的负责人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培训教育,促使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做到学法、懂法和依法合规经营,并落实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通过对事管人来促人管事。四是将强化公司内控管理作为提高监管效能的关键,加大对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督查力度,督促保险公司建立完善业务和财务等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稽核。五是深入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2006年全国专项现场检查工作统一部署,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地区、重点机构 ,组成检查组,分别对8家财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12家分支机构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省保险业的发展与全国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上半年,我省保险业务虽然实现了16.22%的良好发展势头,但增长速度低于全国5个百分点,低于西部地区9.53个百分点,差距仍然较大。

  2、保险业务在地区及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保险覆盖面不广,渗透力不强。目前,6家保险公司无论是机构布局还是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西宁地区,上半年,西宁地区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全省保费收入的65.5%,而其它六州一地的保费收入仅占全省保费收入的34.5%,尤其是广大农牧区保险市场的拓展仍然不力,业务发展明显滞后。

  3、保险产品结构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从青海保监局上半年进行的产品经营情况的调研来看,现有的保险产品缺乏差异性和多层次性,相当一部分产品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文地理环境等方面不相适应,保险供需结构存在相脱节的问题。在售的1247个产品中,近两年产生保费的产品只有382个,且上规模、出效益的险种不多,有效益的险种不成规模和上规模的险种效益不高的问题同时存在。

  4、保险公司业务拓展能力尚显不足。自去年以来,青海保监局在积极支持各公司进行结构调整,促进保险业务大力发展的同时,积极协调各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的通知》和《转发公安部、中国保监会<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为保险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各公司后续保险服务没有趁势跟上,新业务的拓展没有取得明显的实效。

  5保险机构内控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从上半年青海保监局日常监管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和经营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违规问题屡禁不止。

  (二)上半年保险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险经营效益下降。上半年,辖内各保险公司承保利润同比下降44.6%。主要反映在部分财产险公司各项成本费用大幅增加。财产险公司的手续费同比增长35.65%;赔款支出同比增长23.03%;各项准备金提转差同比增长79.45%;营业费用同比增长16.27%。

  二是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亟待规范。兼业代理机构具有主业优势,而且贴近市场,保险业务来源直接,展业成本较低,这些特点是兼业代理业务发展的独特优势,但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在代理业务过程中凭借掌握的保险资源,哄抬手续费、坐支保费、要求手续费以外的其他利益,加之部分保险公司为了争夺业务,不遵守业务竞争规则,不履行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加剧了兼业代理市场的无序竞争,增大了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是车险市场违规问题突出。机动车辆保险实行费率市场化,目的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给财产险公司更大的自由度,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更贴近市场。但从我局近年来,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开展的现场检查情况来看,不严格执行报批的条款费率、随意使用费率因子、违规支付手续费、违规批单退费等问题仍然是车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严重扰乱了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是部分寿险公司银邮兼业代理业务收缩过紧。通过银行、邮政较好的网点服务体系销售保险产品,不仅使客户可以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而且有利于保险公司扩大产品销售,降低经营成本。但部分公司在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没能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成本控制上下工夫,合理利用银邮兼业代理的渠道优势,在限制和调整部分业务的同时,相关产品没有跟上,没能充分利用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的渠道优势促进业务的良好发展。上半年,我省寿险公司的银邮兼业代理业务在全国呈现73.75%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虽然总体保持了11.98%的增速,但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平保寿险青海分公司在去年银保业务有所紧缩的情况下,又下降了4.26%和61.07%。

  三、深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险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开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将学习《若干意见》与学习黄菊副总理重要批示及国务委员华建敏和吴定富主席在全国保险座谈会上的讲话结合起来;与专题调研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深入总结工作、查找差距、分析和把握形势结合起来;与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意见结合起来,共同推进青海保险业的发展。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保险机构要把学习贯彻《若干意见》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由一把手负责,组织制订专题计划,做好安排,认真扎实地抓好学习贯彻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学习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宣导,并对各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时间、人员、质量三落实。青海保监局将成立督导组,对各保险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要多方协调,争取支持。各保险机构要紧紧抓住《若干意见》出台这一契机,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找准青海省保险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将《若干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与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相互配合,多方努力,争取省委省政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统筹谋划。青海保监局在积极主动地向省政府汇报学习贯彻《若干意见》情况的同时,将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共同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和突出我省特色的具体贯彻意见,争取政府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和协调力度,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要整合资源,广泛宣传。各保险机构要通力合作,整合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险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将《若干意见》精神准确及时地传达到人民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社会谈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要全面贯彻,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各自贯彻意见的落实工作,扎扎实实地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在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下功夫,做出富有成效的工作,扩大保险的影响力。要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与做好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创造性地加以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要主动发现和总结在开展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方面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抓住重点,突出亮点,积极宣传,促进推广,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目的。要重视加强交流,积极汲取其他兄弟省份和公司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四、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下半年工作

  下半年,全省保险系统上下要紧抓机遇,进一步落实 “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八字方针,扎实工作,努力保持上半年业务发展的良好势头,全面完成年初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科学制定青海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要按照《若干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保险业发展实际,科学制定青海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将《若干意见》体现在规划中,加强对青海保险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各保险机构要依据青海保险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公司的发展规划,并切实抓好实施,将 “十一五”发展规划落实到公司改革发展实践的各方面、各环节中。

  (二)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实施工作

  交强险作为一项全新的保险制度,其实施不仅关系到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民保险意识,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交强险的各项工作。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引导、指导和协调作用,推动行业自律,促进各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诚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行业形象。青海保监局将着力检查交强险有关规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把交强险业务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将交强险业务单独核算执行力、财务统计数据真实性以及手续费列支规范性做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交强险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交强险制度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业务拓展力度

  当前青海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项目的开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逐步落实,青藏铁路开通后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环湖赛等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都为我们业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为此,各保险公司要深入分析和掌握市场潜力,明确业务拓展方向和重点,变被动为主动,抓住业务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出适合青海实际的新险种,并充分利用各类保险中介渠道销售保险产品,扩大产品销路,多方位、多层次拓展业务空间。上半年,我局先后就推动煤炭、非煤炭采掘业和危化行业意外险、建筑工程责任险、承运人强制责任险、旅游责任险以及城镇郊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业务,分别与多个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为推动相关保险业务发展初步搭建起了平台,希望各公司摒弃等、靠、要的思想观念,发挥各自的能动性,积极出谋划策,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协调、推动工作。发展涉农保险,是我们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各公司要从大局着眼、从长远着眼,出思路,想办法,积极向小城镇和农牧区延伸机构和保险业务,推出特色农业和其他涉农保险业务。要推动农业保险、市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及农村寿险市场拓展的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扩大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四)加强内控管理,并下大力气提高经营效益

  各公司要切实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业务结构、险种结构,努力在结构调整中出效益;要进一步加强核保、核赔工作,提高业务品质,摒弃以价格手段为主的竞争方式,采取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发展战略,控制业务成本。要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经营管理约束机制,加强业务、财务的内审稽核,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各级高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其素质和管理能力,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要加强对公司员工和营销员的管理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大对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的督查力度,增强其依法合规展业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动保险诚信建设工作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诚信教育实施方案,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抓好诚信教育工作,通过诚信教育,切实在全行业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要改善服务流程,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品质,做到诚信服务。青海保险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机制,发挥行业自律在保险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开展好“双先”表彰以及青海保险行业诚信服务达标和诚信评议活动。青海保监局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肃查处保险市场上出现的误导欺诈、拖赔欠赔、弄虚作假等不讲诚信、破坏行业信誉的突出问题。

  (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青海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总体安排,严格开展不正当交易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自查自纠,坚持原则,严肃对待,不走过场。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各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要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帮助联系点提高认识,把握方向,明确目标,找准不足,理清思路,解决突出问题,并注意研究总结联系点的工作经验,做好示范,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发生在保险行业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依法惩治。青海保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公司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进一步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

  下半年,青海保监局将以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落实《青海省保险机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制度》,加强对各级保险机构管理人员的保险法律法规制度培训教育,并对参加培训的各保险机构管理人员实施考评,提高保险机构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保险统计专项现场检查和保险中介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为偿付能力监管做好基础性工作并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手段,强化过程性的事前事中连续监管和动态监管,并探索实施分类监管的有效途径,提高监管效能。

  同志们,《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将为保险业的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我们要借《若干意见》颁布的东风,乘势而上,鼓足干劲,坚定信心,从长远着眼,从当前着手,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努力促进青海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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