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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3·15”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200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培养和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进而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青海保监局决定与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在全省保险系统组织开展“3·15”保险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站在促进青海保险业发展、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保险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树立自我推销、自我宣传意识,把保险宣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当前尤其要深入研究如何围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做好保险消费维权等方面的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将宣传工作任务分解细化,逐级抓好落实。要形成宣传合力,确保保险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主题,突出重点

  2006年“3·15”保险宣传活动的主题为:“维权·保险进社区、进军营、进农村”。各保险机构要紧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宣传活动中的各项具体工作。要重点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保险产品知识、投保提示、“十五”期间青海保险业发展成就和“十一五”保险业发展规划以及保险诚信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宣传。

  三、统筹安排,精心组织

  此次“3·15”保险宣传活动由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组织协调和实施,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选派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各项宣传活动。

  各单位除按照保险行业协会的安排做好西宁地区的宣传工作以外,还要对包括各州、地、市、县在内的全省范围的“3·15”保险宣传工作统筹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形成宣传声势,扩大宣传影响。

  各保险经营机构要以举办宣传日、咨询日、服务日活动和营销宣传等形式,深入做好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保险基本知识、保险产品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要采取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办黑板报、张贴宣传画、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手册上街宣传、赞助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要探索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展保险宣传的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提供有价值和可读性强的保险信息。

  四、总结经验,加强交流

  在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借鉴省内外兄弟单位开展保险宣传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努力增强宣传效果。各单位要积极进行相互沟通、协调,互通有无,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险宣传工作,努力为青海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认真地对此次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同时对下一步深入持久开展保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作出计划和安排,并于2006年3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青海保监局办公室。

   

   

   

  二OO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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