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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青保监发〔2006〕155号

   

   

  关于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青海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我省保险市场中存在部分无合法身份人员以“挂靠”保险机构的名义或以“自由代理人”身份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而部分保险机构随意接受业务或同意“挂靠”,为其提供便利的问题。这一问题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存在较大的市场和经营风险。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的行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现就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各保险中介机构(含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业务往来的管理。严禁各保险公司与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发生业务往来。严禁与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人员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对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办理业务的业务人员,要核实其身份,查验《执业证书》等身份证明。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保险营销员的管控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确保所属保险营销员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严禁保险营销员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代理保险业务;严禁保险公司营销员与保险中介机构直接发生业务往来;严禁保险营销员为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提供方便。

  三、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完善业务流程,强化对所属从事中介业务人员的管理。所属从业人员必须是依法聘用的本公司员工,且外出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必须持有《资格证书》和公司核发的《执业证书》。要强化对派出人员的授权管理,并按规定建立业务人员管理档案,严禁以“挂靠”等方式为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便利。

  四、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加强业务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业务台帐,据实填列《业务结算表》和开据保险中介统一服务发票。

  五、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中介从业人员《展业证》、《执业证书》的年审工作,重点核查多家代理、“挂靠”以及保险机构给不具备保险中介从业资格的人员发放《展业证》、《执业证书》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青海保监局。

  六、各保险机构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系统、本公司相关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自查整改情况于2006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告青海保监局。青海保监局将视情况进行巡查,如发现保险机构在自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仍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追究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保险监管中介从业人员管理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局长助理,各处室,档

  编录:孙浩校对:邓恒松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办公室2006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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