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保监发〔2007〕105号
关于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格尔木营业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藏文、蒙文版已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有关翻译专家翻译完成。现就我省使用交强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交强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使用工作。青海省是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少数民族占全省人口四成以上。做好交强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在我省的使用工作,对于扩大交强险的影响面和覆盖面,促进交强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普及化,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对交强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财产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根据我省民族分布特点,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交强险藏、蒙文版条款的宣传工作。
二、各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需要尽快印制交强险条款的藏、蒙文版本,随交强险保单一起向有需要的交强险投保人免费赠阅,供当地少数民族群众阅读和参考,并及时将交强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印制情况报告我局。
三、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不断总结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提供保险服务的经验,开拓创新,努力提供适合少数民族群众需求和承受能力的保险服务,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四、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www.circ.gov.cn)下载交强险藏文、蒙文条款电子版。
二OO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