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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

  

  青保监发〔2006〕161号

   

   

  关于转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

  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若干意见》),促进青海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服务青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7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

  省政府《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从我省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阐明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今后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明了我省保险业服务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有效途径,提出了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和相关政策措施。省政府《实施意见》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保险工作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加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对保险功能和作用的理解,充分认识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有利于激发保险业发展活力、释放发展潜力,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有利于推动各级政府加大引导和支持力度,促进涉及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全社会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整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保险监管机关、保险经营机构的力量,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发挥各方面的优势,有力地促进我省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为此,要结合学习国务院《若干意见》,全面深刻认识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激发全省保险系统上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工作热情,增强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传达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

  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作为当前一项中心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组织制订专题计划,成立专门的学习宣导组,深入基层进行宣导,迅速及时地将省政府《实施意见》传达到各级机构。学习中,要将学习贯彻省政府《实施意见》与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起来,采取领导宣讲、集中学习、专题讨论、组织研讨会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深入学习和讨论,学深、吃透,深刻领会和把握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真正把大家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上来。各保险机构要对所属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时间、人员、质量三落实。青海保监局将组织督导组赴各保险机构就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以确保学习贯彻取得明显成效。

  三、认清形势,把握要求,总结工作,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

  全面深入认识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形势,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是我们贯彻落实好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重要前提。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以来,我省保险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总体来讲,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低,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业在地区及城乡之间发展也不平衡,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保险的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较突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青海保险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紧迫感和使命感;要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所做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对做了什么、没做什么、该做什么、能做什么、怎样做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和思考,明确当前及今后工作的方向,为切实制定贯彻措施打好基础。

  四、立足实际,制定可行的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把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我省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和各公司发展规划,并落实到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践中。要结合各自实际,找准我省保险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将省政府《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贯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具体措施,并按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要紧紧抓住省政府《实施意见》出台这一契机,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相互配合,多方努力,进一步加大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争取政策支持,推动相关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按照“速度、效益、诚信、规范”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国、全省保险工作会议和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保险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务必于1025将各自的传达学习情况和细化分解的实施方案报青海保监局办公室,并及时动态地反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情况。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办公室2006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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