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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保险业参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青海保险业参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青海保险业参与全省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

为积极落实《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青政〔2009〕60号)(以下分别简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使青海保险业参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得到稳妥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大产品创新力度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市场,了解掌握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保险不同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并对公司现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进行梳理,总结出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服务与人民需求不适应的方面。根据青海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实际保险需求和购买能力,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财产保险公司要对医疗执业责任保险的开办进行前期市场调研,确定该项保险的责任范围、费率水平及服务内容,提高此项保险在我省的适应性,为全省出台医疗执业风险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医疗执业风险保险机制提供依据。

二、参与建立医疗救助制度

青海保监局积极与青海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参与研究建立有商业保险参与的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服务网络及管理优势,做好商业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提供“一站式”服务,使社会的弱势群体能够及时享受到医疗保障。

三、争取地方政府委托提供经办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各保险公司要加强政策研究,探索商业保险为政府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空间和途径。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向政府相关部门宣传介绍商业保险运行高效、服务全面经办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优势。符合保监会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选择我省条件成熟的部分地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争取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政策支持,以逐步试点的方式推进该项工作。

四、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医保通系统建设

保险公司应提升信息化水平,尽早实现医疗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与社保、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医疗费用结算。青海保险行业协会应积极协调各会员单位与社保部门及医疗机构进行沟通,制定我省“医保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保险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通知

抄送: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本局局长、副局长,档

编录:孙浩 校对:张靖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办公室 2010年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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