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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保监局印发《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青保监发〔2008〕13号

  

  

  关于印发《构建和谐

  青海保险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有效推动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国保监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推进全省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促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构建和谐保险业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保险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保险业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必须实现自身的和谐,成为和谐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险业必须高度重视和谐建设工作,从制度、公司内控、行业自律等方面加强和谐建设,促进保险机构树立“和谐发展、和谐共赢”的经营理念,把和谐贯穿于保险服务的各个方面,针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需求,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提供全方位、优质的保险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扩大保险的渗透力和覆盖面,充分发挥保险业“助推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更好地为青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二)构建和谐保险业是保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能够促进保险机构的规范发展、保险行业的有效自律以及市场秩序的持续改善,使保险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做到自律守信、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合作共赢、优质服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并将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加强和提高服务和发展能力上,进而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构建和谐保险业是将青海建设成为保险至善省的迫切需要

  青海保监局新一届党委班子在深入开展调研、进一步了解和把握省情的基础上,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和保险监管工作实际,提出要努力将青海打造成“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实现又好又快、做大做强青海保险业夯实基础、创造条件。要实现这一目标,青海保险业要更加自觉地把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作为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源泉,转化成自强不息,开拓创新,推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际行动。

  二、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以“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为总体目标,加快推进“保险机构自身的和谐、保险机构之间的和谐、保险机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和谐以及保险业与外部的和谐”为一体的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努力实现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治本为主。既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为和谐保险业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又要着力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确保和谐保险业建设取得成效。

  2、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针对当前青海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加强监管、企业内控、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采取综合性措施和手段,完善和谐保险业体系建设。

  3、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和谐保险业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结合青海保险业发展实际,逐步推进、稳步实施,确保和谐保险业建设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

  4、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和谐保险业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性工程,因此,要将保险行业内和谐建设工作与构建和谐青海工作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依靠社会各界的协助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和谐保险业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总体要求

  通过加强和谐保险业建设,实现保险市场秩序良好,保险行业自律意识和水平显著提升,保险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保险规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保险渗透到经济的各个行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各方面优秀人才大量聚集,人民群众保险意识普遍增强,保险的社会地位和形象较大幅度提高,最终将青海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保险至善省。

  三、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2008—2009

  和谐发展的理念初步树立,保险机构间能够相互理解信任,各项行业自律公约能够得到贯彻执行,欺诈、误导客户的行为大幅度减少,“理赔难”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保险市场秩序得到改善,保险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保险规模和效益进一步提升,鼓励和扶持创新的机制初步形成。

  (二)第二阶段:2010—2012

  保险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保险机构能够主动倡导和提出自律要求,行业自律的成效明显,保险机构之间能够协商、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保险机构能够将主要精力和资源集中到提高发展的能力上,管理和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规模和效益明显改善,创新意识和能力较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得到显著改善,保险服务的社会满意度较高。

  (三)第三阶段:2012年以后的一个较长时期

  保险业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良好局面,在良好的起点上,各保险机构的品牌优势和个性化服务开始彰显,保险业得到普遍认同和较高的社会美誉度。

  四、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业自身的和谐

  1、保险机构内部的和谐。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控力度,强化内控执行力。优化网点布局,积极向县及县以下延伸服务机构。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业务增长与行业发展的有机统一,科学合理地利用和开发保险资源,进一步提高行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大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与青海地理、人文环境相适应的营销方式和服务方式,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和考核机制改革,稳定员工队伍。

  2、保险公司之间的和谐。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竞争。建立青海保险业人才储备,做到人员流动合理有序。建立诚信档案,供业内和社会公众查询,督促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强化对自身形象的维护。倡导保险经营机构间合作共赢,协商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3、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的和谐。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明确各自定位,找准合作切入点,理顺合作机制,提高合作层次,实现保险产业链上的合理分工,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建立长期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4、保险机构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和谐。保险监管部门继续加强引领发展和监管服务工作,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搭建平台。同时,不断研究探索新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保险机构能够发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积极跟进保险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自觉接受和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保险业与外部的和谐

  1、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要自觉将保险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进一步增强渗透力、扩大覆盖面。加强向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宣导保险的功能作用,提高他们对保险功能作用的认识,积极争取对保险业的关心支持。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开展保险工作,通过保险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引入保险机制进行辅助社会管理,转移和化解风险。

  2、与社会公众的和谐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机制,努力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把诚信建设作为保险业的立业之本来抓,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健全完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大力维护被保险人利益,提高保险消费者满意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在保险行业设立“博爱基金”等方式,开展扶贫、助残活动,进一步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五、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和谐保险业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它对改善保险业社会形象,促进青海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行业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手抓业务发展,一手抓和谐建设,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全省保险市场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和谐保险业建设关系保险业的生存与发展,全行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并认真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切实为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证;要深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形成协调一致、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和全行业人人参与的局面,共同推动和谐保险业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全行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和谐保险业建设的各项工作,注重在“实”字和“效”字上下功夫,不摆花架子,不走过场。切实把和谐保险业建设与促进保险业务发展结合起来,根据各自实际,认真分析本单位所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分步骤抓好落实。

  (四)加强交流,总结经验

  在和谐保险业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各保险机构间的沟通和交流,借鉴好的做法,汲取有益经验;各保险机构要在年度和各个实施阶段结束时及时对自身参与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积极改进;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对各保险机构的评估、考核工作;全行业要召开年度和阶段总结大会对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六、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构建和谐青海保险业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葛翎青海保监局局长

  副组长:韩生玉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赵衍亮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员:周海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张战军平安产险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殷建新安邦财险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国民阳光财险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博科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谷刚平安寿险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何永平新华人寿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陈虎平安养老青海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青海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助理于冰任主任,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元明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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