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保监发〔2008〕25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航意险业务销售管理,规范航意险市场秩序,促进航意险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航意险业务销售管理,严禁坐扣、截留保费行为的发生,强化航意险业务核算管理,确保航意险业务、财务真实性。
二、各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航意险单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实行单证计算机管理,并严格落实单证印制报告制度,加强保单防伪措施。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单证领用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做好单证的领、销登记,确保登记及时、完整。同时要制定和落实单证定期盘存制度,严格单证核销制度,做到帐实相符。
三、各公司应进一步规范保费结算和手续费支付,加强行业自律,严禁采取违规支付手续费等恶性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行业形象行为的发生,并加强《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四、建立航意险业务销售月度报告制度,各公司应于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航意险业务开展情况上报青海保监局,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代理销售机构名称、销售笔数、销售保单号段、保费收入、承保金额、手续费支付比例及金额等(报送内容及格式详见附表)。
五、青海保监局将对各公司航意险业务销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