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保监发〔2008〕26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我省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于
一、委托代理协议管理
保险营销员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新系统只能由一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保险营销员申请展业证,新系统不支持重复申请,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清理本公司有效人力。对于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争抢同一保险营销员的情况,青海保监局将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相关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二、展业证管理
新系统上线启用后,各保险公司印发的《展业证》作废,各公司应尽快通过新系统将所属保险营销员逐一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登记注册,申请新的全国统一编码格式的展业证号,于
《展业证》注销工作由保险营销员所属省级机构统一进行申请并复核。
三、未持证人员管理
由于新系统的限制,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保险营销员将不予核发展业证号。目前持证率未达到100%的保险公司应利用此次系统上线工作,对未持证人力进行一次清理,认真组织好培训和考试,尽早实现全员持证。
四、资格证书到期换发
新系统上线以后,将对系统内超过有效期三个月的资格证进行自动注销。因此,请各公司抓紧时间对所属营销员的资格证进行集中清理,对超过有效期的资格证书及时通过新系统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更换。我局将保留失效资格证信息至
五、继续教育学时
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换发仍按青海保监局《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保监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