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青海省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上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青保监发〔2008〕26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我省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已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启用,新系统是中国保监会进一步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规范保险营销员合理流动、实现对保险营销员全程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提升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水平、规范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确保保险营销员全员持证上岗的难得契机。为保证新系统在我省上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理协议管理

  保险营销员只能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新系统只能由一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保险营销员申请展业证,新系统不支持重复申请,各保险公司要尽快清理本公司有效人力。对于两家或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争抢同一保险营销员的情况,青海保监局将依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相关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二、展业证管理

  新系统上线启用后,各保险公司印发的《展业证》作废,各公司应尽快通过新系统将所属保险营销员逐一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申报登记注册,申请新的全国统一编码格式的展业证号,于3月31日前完成新版《展业证》的打印发放工作,青海保监局将适时进行检查。

  《展业证》注销工作由保险营销员所属省级机构统一进行申请并复核。

  三、未持证人员管理

  由于新系统的限制,未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保险营销员将不予核发展业证号。目前持证率未达到100%的保险公司应利用此次系统上线工作,对未持证人力进行一次清理,认真组织好培训和考试,尽早实现全员持证。

  四、资格证书到期换发

  新系统上线以后,将对系统内超过有效期三个月的资格证进行自动注销。因此,请各公司抓紧时间对所属营销员的资格证进行集中清理,对超过有效期的资格证书及时通过新系统向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更换。我局将保留失效资格证信息至2008年4月30日,从2008年5月1日起,系统将自动注销超过有效期三个月的资格证书。

  五、继续教育学时

  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换发仍按青海保监局《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保监发〔2007〕38号)文件执行。

  2004年1月1日前取得资格证书的,不要求培训学时,在满足保险法律、法规以及保险监管机构规定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予以换发;2004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间取得资格证书的,只要达到2007年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均可换发资格证书和登记注册或年审展业证;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间取得资格证书的,达到2007年和2008年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均可换发资格证书和登记注册或年审展业证;2006年1月1日后取得资格证书的,必须达到每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方可换发资格证书和登记注册或年审展业证。凡继续教育学时审核不合格的保险营销员,则不予换发资格证书。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