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保监发〔2008〕157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状况,防范保险中介市场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现有政策的执行情况,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257号)的相关要求,此次普查采取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现将青海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普查对象
此次摸底普查的对象是: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在青海省辖区内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经保险监管部门认可从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机构。
二、自查时间
三、自查业务范围
所有机构自查的基本数据为
四、自查内容
(一)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和专业经纪机构)
1、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
2、是否存在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印制保险公司保单、刻制保险公司印章等行为;
3、是否存在使用传销手段拉队伍,变相非法集资的行为;
4、是否存在虚开中介专用发票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各保险公司应指导代为申报的所有兼业代理机构进行自查。
1、销售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
2、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是否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3、在产品销售中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宣传资料是否合规;
4、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保险责任的行为;
5、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是否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入帐,是否以其他名义、其他形式向保险公司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收取的其他利益;
6、与保险公司结算手续费时,是否向保险公司按实际结算金额据实开具了《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是否对发票底联进行了妥善保管;
7、是否设立了独立的保费收入账户并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进行单独核算;
8、是否建立了业务台账,台账是否逐笔列明了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9、是否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相关业务的投保提示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10、是否在其主业营业场所以外设立了其他网点代理保险业务;
11、是否存在与保险公司终止委托后仍以保险公司名义开展业务等变相非法集资的行为。
(三)继续教育机构
主要自查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内容等基本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机构应制定中介市场摸底普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
(二)各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实施自查自纠工作 。对重点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避免走过场、走形式,既要对表面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分析,还应对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进行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的根源。
(三)兼业代理机构自查报告及报表由申报公司负责统一收集并上报,各保险公司应认真指导督促兼业代理机构的自查工作。
(四)各机构于
联系人:彭志强
联系电话:6119836
附件: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摸底普查表
2、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摸底普查表
二OO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