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保监发〔2008〕53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辖内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一步规范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市场秩序,青海保监局建立辖内保险机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高度重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员制度,应指定一名总经理室成员为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作责任人,做好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作的考核和督促工作;同时指定一名熟悉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文字功底较好的同志作为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员,专职负责本公司及分支机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开展中各类信息的采集、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各公司信息员要切实做好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作,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信息务必于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我局;当月一般性信息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经营数据务必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上报我局;每年对短期意外伤害保险总体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上报书面材料的同时,报送相关电子稿件。
三、我局对各公司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四、每年度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公司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向各公司进行通报。
五、各公司请于
六、为确保信息员队伍稳定和信息工作顺畅有序,各公司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人和信息员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王强
联系电话:0971-6104686
电子邮箱:qhsxc@163.com
附件:1、青海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责任人登记表
2、青海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信息员登记表
二OO八年四月九日
青保监发〔2008〕53号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