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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青保监发〔2008〕87号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进一步客观全面掌握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把握青海保险市场发展规律,促进青海保险市场又好又快发展,青海保监局决定建立辖内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指定一名熟悉保险市场,能够准确分析并把握市场运行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的人员作为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专职负责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保险统计信息的通报工作。各保险公司分管统计工作的总经理室成员(A级统计责任人)要对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的工作给予支持。

  二、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的职责:一是认真对本公司及全省市场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对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现的异动指标及相关问题及时与青海保监局统计研究处进行沟通;二是对青海保监局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并及时反馈;三是参加青海保险统计信息联络员会议,并将会议的相关情况及时向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每月举办统计信息联络员碰头会,由青海保监局通报全辖保险市场运行动态;各保险公司统计信息联络员通报本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请各公司于6月5日前将统计信息联络员名单报送青海保监局。同时,为确保统计信息联络员队伍稳定和信息工作顺畅有序,各公司保险统计责任人和信息联络员如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联系人:张靖陈祺

  联系电话:0971-6119969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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