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印发《推进青海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向纵深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提供)

  

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推进青海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向纵深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推进青海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向纵深发展工作方案

    2008年9月5日,青海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试点与扩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相对较为缓慢,覆盖面较低,距离青海农牧区低收入群体在医疗、养老、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保险公司服务“三农”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公司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促进我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的需要。从2004年至今,中央和省委已连续下发了7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和措施,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工作予以了高度关注。保监会组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就是关注“三农”、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全省人身保险业积极拓展农村业务,努力为农民提供健康、养老、意外等保险保障,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应该看到,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农民潜在的保险需求相比,人身保险业的作用发挥还极为有限,保险在农村的渗透率和认知度均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寿险公司应该抓住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的机遇,顺势而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研究探索保险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为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提供保险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既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薄弱环节,其中之一因素就是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广大农牧区群众尚未建立完善的养老、健康保险保障体系,农牧区群众保障水平不高,特别是农牧区低收入人群抵御风险能力十分薄弱。因此,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适度的风险保障,防止农村低收入者因天灾人祸而重新陷入贫困,是补充完善农牧区社会保障体系、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青海保险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对保险业更为重视,利用保险机制服务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保险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从行业自身来看,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行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部分人身险公司在农村地区服务网点的建设为进一步拓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奠定了基础,人身保险业应该抓住有利时机,通过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进一步统筹保险业在城乡的发展,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
    二、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向纵深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农村地区增加服务网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拓展保险服务领域,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提高青海保险业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发挥青海保险业在和谐青海建设中的作用,提高农牧区低收入群体抗风险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全面推进,实现全省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合理布局,有序竞争,规范发展,农牧民人身保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保险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城乡两个保险市场统筹发展。
    三、推进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向纵深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
    (一)总结前期试点工作,拓宽发展思路
各具备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开办资格的保险公司要对前期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提出下一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意见及建议。青海保监局将组织召开农村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经验交流会,在行业内共同探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发展思路与模式,进一步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引向深入。
    (二)引入外围资金,落实惠农政策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社会公益性的特性,需要政府发挥主导职能。在青海省落实中央支持青海藏区发展政策措施中,将建立藏区农牧业小额人身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纳入了计划当中。各家拟开展藏区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对藏区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需求进行充分调研,提出各自的承保方案及相关保费的补贴需求。青海保监局与青海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掌握财政部门的相关预算、对藏区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协商统一后出台各级财政对藏区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保费补贴的具体方案。
    (三)加强农牧区保险消费者教育,提升保险意识
    进一步加大保险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保险消费者教
育活动,普及保险知识。通过宣传教育帮助农牧民了解保险、熟悉保险和运用保险。青海省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各会员单位面向农牧民有计划、有组织地宣传保险知识、全面提高农牧民素质和自我保障意识。一是普及保险基础知识,让农牧民熟悉保险的功能作用,从而运用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和分散生产生活中的各类风险。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积极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保险教育活动,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宣传,让农牧民全面了解和认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提高投保意识。三是通过在农牧区开展捐助希望小学、帮扶贫困点、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慈善公益活动,来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扩大保险的知名度。四是做好典型示范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保险服务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使农牧民群众对保险的功能作用看得见摸得着,起到现身说法、示范推动作用。
    (四)拓宽销售渠道,创新销售模式
    各保险公司应坚持销售渠道多元化的原则,积极培育和拓宽营销渠道,在向农牧区加快机构延伸步伐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利用邮政、农信社、供销合作社、农机站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中介机构服务网络优势,按照低成本运作的原则将保险服务向广大农牧区纵深延伸。
    (五)创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提高产品适应性
    各保险公司应当结合我省农牧区地域广阔,农牧民居住分散,各地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差距较大的实际,依据农牧民收入情况、生活状况、保障需求方向、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生产周期等特点设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方面应以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突出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险期限短、保单通俗易懂等特点。同时,应根据农牧民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研究开发储蓄两全型小额保险产品,以满足和适应各层次农牧民保险消费的需求。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1、诚信经营,杜绝消费误导。农村寿险市场极其脆弱,为实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各保险公司必须始终将诚信服务贯穿于经营的全过程。要如实宣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明确告知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不得随意夸大保单的功能和作用,正确引导农牧民保险消费。加强客户回访工作,提供延伸服务。要坚持准确、合理、及时的理赔原则,认真全面履行保险合同。要及时了解客户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健全农牧区保险服务网络。一是加强农牧区营销网点建设。各保险公司要本着方便管理、扩大覆盖、完善服务的原则,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加强县域机构特别是农村营销服务部以及保险出单点的建设。加大对网点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推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建立广覆盖的营销服务网络体系,以提高保险服务的有效性和便捷性。二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保险营销队伍素质,规范其销售行为,做到诚信优质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推动  方案  通知
抄送:本局局长、副局长,档
编录:孙浩                               校对:张靖
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