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推动保险代理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的要求,青海保监局将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现场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进行自查自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中介业务方面
(一)自查重点
针对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在业务财务等方面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合作关系,重点自查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
保险公司重点在以下八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1、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营销员名下套取资金;
3、虚增保险营销员人头套取资金;
4、通过中介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5、串通中介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6、通过中介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7、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8、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以下五个方面开展自查工作:
1、是否协助保险公司将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中介机构套取资金;
2、是否协助保险公司虚开保险中介业务服务发票方式套取资金;
3、是否协助保险公司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4、是否协助保险公司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5、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要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利益;
6、是否协助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
(二)问题处理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各公司务必按照全面梳理、重点检查、查深查透的原则,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要求,严肃处理直接涉案人员,并追究上一级领导的管理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时间要求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公司应立即开展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上报青海保监局。
二、保险代理机构清理方面
(一)自查重点
各保险公司应从业务和财务两个方面入手,以2010年的渠道业务为主,对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者向后延伸。
1、各保险公司应对代理渠道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有业务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重点摸清各层级高管人员及其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投资入股或者实际控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情况,查明是否已依法如实披露,摸清代理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兼业代理机构数量及代理业务情况。
2、青海荣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应对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公司治理。
(二)问题处理
各保险机构应根据自查结果,及时纠正代理渠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并对以下几类机构的合作关系进行清理:
1、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三)时间要求
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保险机构应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各类保险代理机构合作关系清理情况上报青海保监局。
自查自纠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青海保监局中介处联系。
联 系 人:邓恒松 彭志强
联系电话:0971-6109836
传 真: 0971-6109909
电子邮箱:bjjzjc@163.com
1、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自查情况统计表
2、 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查情况统计表
3、 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业务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青保监发〔2011〕14号关于做好保险公司中介业务和保险代理渠道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