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内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我省保险兼业代理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兼业代理机构数量逐步增加、代理保险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对扩大我省保险服务覆盖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对代理关系的维护,普遍存在着重业务轻管理、部分兼业代理机构有资格无业务、已不具备许可之初的法定条件等问题,且日渐突显,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影响了我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和谐青海保险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对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兼业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强化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业务知识、职业素养、代理要求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对合同存续期间的保险代理关系进行梳理,全面了解掌握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情况,把对有合作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为监督我省兼业代理机构的法律适格性,完善我省兼业代理市场的退出机制,对连续六个月没有发生保险代理业务、代理业务持续性不足、代理业务来源不具规模等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兼业代理机构,我局将对其资格条件进行重新审查,并视情况依法撤回对其兼业代理资格的许可,同时注销其代理业务许可证。
三、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在代为申报兼业代理机构资格时,应对申报机构是否满足法定条件进行初审,着重对机构主营业务与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性,以及是否具备一定规模的代理业务来源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并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情况的说明。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