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7年6月22日以保监会令的形式对外发布《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保险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现对《办法》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果许可证记载事项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使用,不必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及有效期满的,应于2007年9月30日前到甘肃保监局更换新许可证。
二、领取许可证的人员必须持保险机构介绍信或者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能领取许可证。
三、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领取许可证后应当在甘肃保监局规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四、甘肃保监局将不定期对各保险机构执行《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