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保监党委发〔2011〕23号
各保险公司:
为切实加强党对甘肃保险工作的领导,提高党对保险业的领导力和影响力,探索完善保险行业党建工作议事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协调推进,不断提升全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促进甘肃保险业科学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密切行业各单位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交流各保险机构党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业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提高行业党建科学化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全省保险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是适应甘肃省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由甘肃保监局党委牵头组织,辖区各省级保险机构党委、党组织共同参与,为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提高全行业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搭建的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协作平台。参与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是民主、平等、合作的关系。
第三条 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宗旨是交流工作、研究问题、协调指导、推进发展,通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党建共创,逐步构建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保监会、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文件精神;
(二)分析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协调指导全省保险行业党建工作,研究行业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和改进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三)研究分析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行业党建工作部署情况,以及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组织开展评优选先工作,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宣传学习行业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典型事迹;
(五)研究推进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报业内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及处理情况;
(六)商议其他相关工作和专项活动。
第五条 成员构成
(一)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由甘肃保监局党委牵头,辖内各省级保险分公司党委(党组织)、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由甘肃保监局党委组织部(人事教育处)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
1.甘肃保监局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人;
2.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秘书长;
3.各省级保险公司党委书记、党委组织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人;
4.还未成立党组织的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需为党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5.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
第六条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各成员单位可对行业党建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议题和倡议,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行业共识或决议;
(二)各成员单位可对行业建设、党风建设和行风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议题和倡议,并通过共同协商达成行业共识或决议;
(三)各成员单位可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实际,向联席会议及各成员单位提出帮助解决有关问题的协作要求,其他成员单位应积极给予帮助;
(四)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向联席会议上报本单位相关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增进了解,加强沟通,促进协作;
(五)各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承担轮值召集承办联席会议年度会议;
(六)各成员单位应遵守联席会议的规章制度,积极完成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联席会议达成的意见、倡议或决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总召集人的领导下,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组织召开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会议议题,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汇报有关情况;
(三)承办、筹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汇编工作信息;
(四)负责与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与沟通;
(五)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会议召集
(一)甘肃保监局党委为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年度联席会议由各成员单位定期轮值组织,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联席会议议题根据当年中央、保监会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党建工作重点,或围绕行业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总召集人审定,并在会前通报各成员单位。
(三)轮值成员单位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总召集人审定后,具体组织实施。
(四)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会前征求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准备有关资料和发言材料。
(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坚持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统一实施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一个成员单位的意见。
(六)每次会议后,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由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九条 会议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执行联席会议规章制度,按照指定人员参会,无故不得缺席。如有特殊原因原定参会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需向联席会议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指派其他人员参加。
(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肃保险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将会议情况、决议事项向单位党委或主要负责人通报,将会议精神和有关措施贯彻落实到相应工作中。
(三)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保守秘密,严禁将会议要求保密的内容向外传播。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