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保监发〔2011〕6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市州)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之精神,结合甘肃保险业实际,甘肃保监局制定了《甘肃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各公司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实施本规划。有条件的,要制定和完善本公司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全省保险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健康稳健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甘肃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序 言
《甘肃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根据《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保监发〔2011〕47号)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8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编制,主要是理清我省保险业发展思路,明确“十二五”我省保险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规划纲要》是未来五年我省保险业实现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行业的行动纲领,是甘肃保监局引导保险市场行为、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基础
甘肃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全省保险业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在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思想,坚持把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保险业各项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推进“三个转变”,优化“四个结构”,增强“五个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认真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支持,不断扩大保险领域,充分发挥保险业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面建设甘肃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全省保险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为“十二五”规划和后十年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全省保险业年均增速达到26.66%,高于全省经济增长水平15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保费收入达到146.3亿元,五年累计保费收入达到485.4亿元,比“十五”期间增加近22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由2005年末的2.55%、183元分别增长至2010年末的3.55%、572.2元。全省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287.9亿元,比“十五”末增加162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9.31%。“十一五”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提前一年完成,保险市场快速发展,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保险机构迅速增加。“十五”期间全省保险机构数量快速增加,累计新增保险机构586家,是“十五”期间新增机构数的1.5倍。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保险分支机构1242家。其中省级分公司21家(财产险公司12家,寿险公司9家),中心支公司146家,支公司365家,营业部61家,营销服务部649家。截至2010年底,保险中介机构达到22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达到4330家。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达5.4万余人,比2005年末增加2.4万人。
----保险服务领域逐步拓宽。“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10多份支持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文件,有力地 促进了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五年来,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9亿元,累计赔款1.3亿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826.9万元,承保农民47.3万人次,累计赔付支出235.1万元。责任保险领域不断扩大,“和谐家园”治安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全面推广,实现了全省中小学校全覆盖。医疗责任保险开始试点,覆盖到全省二级以上医院。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累计为9465.3万人次提供了2.4万亿的养老和医疗保险服务。其中,累计为3737.8万人次提供了1万亿元的健康风险保障,支付赔偿金额6.2亿元;累计为1821.6万人次提供了4100亿元商业养老风险保障。在汶川地震、雨雪冰冻以及舟曲泥石流灾害中,全省保险业累计支付保险赔款1.8亿元,捐款2000多万元,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恢复重建。
----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高。过去五年,监管部门始终把风险防范作为首要任务,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化解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通过建立省级保险机构风险预警体系、市州保险市场风险监测体系以及市场监控信息周报制度等新型监管手段,在全省建立起全方位保险市场的非现场监测体系,从机构预警、区域监测、专项监控三个方面着手,强化行业风险防范。通过对保险业风险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和压力测试,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加强对退保风险的监测,防范和监控新型保险产品退保风险。通过这一监测体系的建立,有效化解了个别公司、局部业务领域风险,行业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能力持续增强。五年来,经过不断探索,适合我省保险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逐步建立。扶优限劣的分类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高管人员的培训和任前考试制度,逐步提升高管人员法律法规素养。检查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将机构处罚和高管人员责任追究相结合,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意识明显提高。机构准入的引导机制,按照“引导、规范、扶持”的原则,保证新设机构“成立一个,发展一个”。查处分离的处罚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公平、公正执法。内外协同的监管合作机制,与银行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稽查,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内部多方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实行专职监管员制度,成立市州监管联系组,和业务处室的监管形成点、线、面的有机结合。透明监管的公开机制,及时、准确公开监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通报机制,向保险法人机构通报监管情况,形成监管部门和总公司共同协作的监管合力。行业有序规范经营的运行机制,推行了“见费出单”、“自主查询”、交强险信息平台、“零现金”和“四统一五规范”等监管制度,提高了保险机构内控管理水平。
----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行业形象不断提升。五年来,保险监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营造和谐的保险消费环境。开通互联网局长信箱和网上投诉咨询专栏,制定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和专职联系人制度,提高信访投诉案件办理速度。着力治理“理赔难”问题,在产险机构开展积压赔案清理工作,共清理未决赔案9.5万件,累计支付积压赔案赔款3.6亿元。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在全省14个保险行业协会设立了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向社会公布了投诉咨询电话。成立“兰州仲裁委保险分会”和“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保险工作联络站”,快捷处理保险仲裁案件。建立“四个百分百”消费者利益的保护机制,要求营销员百分百挂牌展业,新单业务百分百回访,理赔案件百分百回复,信访案件百分百解决,维护了行业稳定。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场解决听众提出的问题,提升了行业形象。
“十一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取得很大成绩,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保险业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保险业社会贡献度不高、渗透力有限、服务领域不宽、覆盖面较窄;粗放经营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业务结构不尽合理,保险产品、业务结构、销售渠道依然比较单一;市场秩序不规范、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依然突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加以解决。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保险发展的环境和背景同“十一五”时期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
经济发展机遇。随着国家继续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支持甘肃经济发展的《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国家支持关中——天水经济区、兰州西宁经济区等区域加快发展意见的实施,“十二五”时期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将会明显加快,经济总量将显著提高,各项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水平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将不断提高。保险需求将开始稳步进入增长阶段,这为我省保险业进入黄金发展期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社会转型机遇。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导致社会风险总量增多,风险结构更加复杂,各种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相伴而生,而保险日益成为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全社会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的有效需求稳步上升。居民储蓄余额不断增加,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结构升级将带动更多的保险需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入推进,为保险业开辟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政策支持机遇。“十一五”时期,省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意见》两个支持保险业发展文件,推动了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政策性农险成为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责任险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在全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再一次作出了明确的阐述。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保险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十二五”时期这些推动措施将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政策支持的促进作用将进一步显现,保险业发展拥有了极好的外部环境。
在看到这些有利形势的同时,我省保险业未来五年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保险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大。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随着保险业服务领域的拓宽,保险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大,维护公司健康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工作稍有闪失,不但会影响到行业发展,也可能带来社会问题。
保险业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复杂。一是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联系越来越密切,宏观经济波动、财政货币政策调整以及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的波动,都可能给保险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宏观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变化对保险市场影响日益突出,也给保险业的发展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二是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长远发展将带来深刻影响。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深度调整,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相互作用方式的不断变化,使得风险跨市场、跨行业传递的可能性不断加大,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因素不断增加,对保险业风险防范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保险业防范风险的任务越来越重。保险业本身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不仅要面对外部风险的挑战,还要面对自身发展风险的挑战。一方面,随着保险公司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市场正发生积极而深刻的变化,风险隐患随着保险业快速发展不断增加,销售、承保、投资、运营等环节各类风险因素不断增多,且风险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隐蔽性、易变性等特点;另一方面,保险业起步晚、底子薄、发展基础薄弱,应对风险能力还需要不断提高,行业实力还要不断增强。
总体上看,我省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机遇大于挑战。保险业必须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努力实现保险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国保监会的各项决策部署,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拓宽服务领域为中心,以完善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为保障,顺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积极推动创新,继续着力拓展服务领域,继续着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业综合竞争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保障和服务的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加快发展的根本途径,继续坚持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从同质竞争向差异化竞争转变,从粗放开发资源向和谐利用资源转变。深入推进保险业结构调整,形成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结构、主体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重违法违规的恶性竞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领域和重点业务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市场竞争逐步从简单的价格竞争向以产品、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实力竞争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着力推进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有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方向。坚持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优质诚信服务。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影响保险诚信的突出问题,使优质诚信服务的理念深入行业。进一步推进保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使保险业的社会形象明显好转,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坚持行业风险可控。要把防范风险作为行业可持续平稳发展的根本立足点,始终坚持防范风险不放松,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场不出现大的问题和系统性风险。
(四)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基本建成一个市场规模较大、业务结构合理、服务领域广泛、偿付能力充足、经营诚信规范、竞争能力较强、社会评价较高,发展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具体目标是:
----业务平稳较快发展。“十二五”期间,甘肃保险业务收入保持15%的年平均增速,到2015年末,保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争取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达到300亿元,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80亿元,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220亿元;保险密度达到1100元/人,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业总资产突破600亿元,比2010年增加2.5倍。
----结构优化调整更趋合理。提高非车险所占比重,在家财险、农业险、工程险和责任险领域取得进展,提高寿险市场中具有基本风险保障功能且内涵价值高的普通寿险占寿险业务的比重;公司之间产品同质、结构趋同、差异化服务不明显等问题明显改观;差异化经营能力明显提升,销售渠道配置和利用更有效率,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区域保险市场更加协调。继续大力引进内资、外资保险市场主体参与我省保险业发展。积极筹划设立地方性法人机构。基本形成市场主体构成更为完善,各类主体优势互补、合作竞争、共同发展,区域保险市场更加协调,城乡保险市场较为平衡的市场体系。力争到2015年末,全省保险公司数量达到25家左右,保险中介机构保持在20家左右。
----保险功能作用充分发挥。显著提高承保金额在国民财富中的比重、保险赔付在全社会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以及保险保障度指标。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增长和税收的贡献,为社会解决更多的就业岗位,到2015年末,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达到6万人左右。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更多作用。
----保险监管手段更加成熟。在市场行为、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三支柱监管体系框架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日益丰富,监管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有效提高,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保险业风险识别、防范和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明显提高,保险业日益成为受社会尊重和信赖的金融专业性服务行业。保险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诚信文化体系和惩戒失信机制日益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和保护制度进一步健全,形成科学有效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显著增强。
第三章 加快业务结构调整 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要突出质量和效益,着力推进保险业调整业务结构、渠道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从粗放向精细化转变。
(五)调整保险业务结构
加强市场需求调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逐步调整保险产品结构,开发保险产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投保需求。人身保险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性业务,根据市场实际,稳步发展投资性业务。财产保险优化车险业务,积极发展服务我省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非车险业务,加大服务我省能源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
(六)调整业务渠道结构
通过合理利用和配置销售渠道资源,充分发挥个人代理、直销、银邮等不同销售渠道的优势,改变过分依赖某一类销售渠道的状况,分散渠道过于集中的风险,逐步形成不同渠道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促进渠道结构平衡发展。支持电话、网络、手机等新兴销售渠道合规健康发展,构建渠道多样的销售体系,提升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七)转变业务发展方式
一是保险发展从单一的数量增长向综合的价值提升转变。大力推进公司经营管理转型,从粗放管理模式转变为精细化管理模式,从单纯追求规模的外延式发展转变为注重内含价值提高的内涵式发展。在大力促进市场主体、从业人员、业务规模增加的同时,要大力促进保险行业自身在服务、形象、人才、管理、技术、品牌文化等方面的改善,增强保险业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度、贡献度和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依赖度。二是从自身全面发展向与环境协同发展转变。整合行业资源,强化业内合作竞争理念。优化发展环境,有效利用保险资源,推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三是从偏重短期发展效果向培育长期发展能力转变。立足长远,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健全长期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经营特点,培育发展特色,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章 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促进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根据我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合理配置保险资源,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进入退出机制,促进区域保险协调发展。
(八)科学合理进行市场培育
按照“把握市场结构、统筹区域特点;分类梯度铺设、力促县域市场;确保机构质量、促进有序竞争”的原则,优化、稳步发展产险机构和寿险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机构。产险机构设立按照稳步推进、优化发展的道路,强化从业人员素质尤其高管人员和机构设立的质量。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县域寿险机构发展,有效降低市场集中度。规范发展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专业化保险中介公司。积极推动中小保险公司发展,在创新、经营模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保险公司支持,鼓励中小保险公司走特色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着力培育中小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引进专业化、特色化的保险法人机构。
(九)逐步完善机构准入、退出标准
一是完善机构准入标准和布局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思路,认真分析全省保险市场结构、布局,加强机构准入调控;做好机构设立前的区域市场状况调研,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集中度、市场竞争现状、市场深度、密度等方面,宏观把握机构铺设节奏和速度。二是严格保险机构的准入标准,建立健全机构退出机制。着手研究和制定分支机构退出市场的标准,及时淘汰规模、效益、人员力量等达到退出标准的机构,形成良性的保险市场供求关系,提高竞争效率。
(十)优化区域保险结构
继续大力支持“中心”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保险业率先发展,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保障能力。加快“两翼”地区保险业发展,进一步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在提升保险的社会贡献度、渗透度、扩大覆盖面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分别在东、中、西部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区域保险市场发展格局。细化和完善“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政策,在指导少数民族区域发展方面切实发挥推动作用。根据城市和农村保险市场的不同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保险资源投入力度,促进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
第五章 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进一步拓展保险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着力提供优质诚信优质保险服务,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十一)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
把产品创新与区域市场结合、与消费人群结合、与销售渠道结合,不断推出市场所需的保险产品。统筹产品研发资源,强化公司系统上下的协作,充分发挥省级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向总公司提出符合地方特色的产品创新和开发的合理化建议,争取总公司对省级机构产品研发的授权和支持;大力开发和推广特色化的区域性产品,推动“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领域的创新;探索适合小额产品的销售模式创新,加大与相关部门、组织在销售、服务方面的合作力度;高度重视新领域的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监管部门要给予新险种审批、备案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十二)服务全省区域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保险搞服务,贴近省情谋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产业政策,找准保险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加大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振兴、城乡发展的保险扶持力度。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兰白核心经济区建设、河西能源基地建设、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等战略,积极开展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推动风电保险、环境保险和旅游保险发展。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省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
(十三)加快发展“三农”保险
认真落实各项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业保险,继续逐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认真落实国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探索发展集财产、意外和贷款担保为承保内容的涉农统保模式,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进行推广。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推广到全省,同时鼓励开发新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满足农民对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的需求。探索创新“三农”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和村镇保险试点。
(十四)积极扩大责任保险领域
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功能,大力发展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保险。重点推动建筑工程、公众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校方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旅行社责任、产品质量责任等责任保险。综合运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扩大责任保险领域。
(十五)扩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领域
深入贯彻落实新医改政策,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积极参与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在产品、数据、理赔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衔接。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范受托业务管理,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充分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的主体作用和保险监管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确保市场稳定安全运行。
(十六)建立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推动保险公司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明确各级机构风险管理职责,完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设置,不断完善保险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动态风险监测,实施定期识别、预警、监测、评估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苗头。全面落实甘肃保险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甘肃保险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联动的风险应急管理处置机制,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
(十七)做好重点风险的防范工作
建立健全退保风险监测制度,对重点公司、重点区域、重点险种退保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开展退保风险隐患业务的排查,完善退保应急预案。加强销售管理和理赔服务工作,积极防范销售误导和理赔投诉引发的风险问题。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问题,防范客户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完善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提高危机公关处理能力,避免媒体网络负面报道引发的风险问题。
(十八)全面实施分类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
认真贯彻实施《保监局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根据保险分支机构的风险种类和风险程度,将分类结果与机构、产品、高管、资金运用等监管政策相挂钩,采取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切实发挥分类监管的扶优限劣作用,形成保监会与保监局协调一致的分类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完善地市保险市场风险监测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保险分支机构偿付能力监管职责,做好偿付能力监测及季度报告、信息报告工作,对保险分支机构统计、财务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结合区域保险市场监管,做好偿付能力监管工作,防范化解辖区内重大偿付风险。
(十九)加强市场行为监管
逐步完善市场行为监管的标准和程序,不断加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强化对被查处保险机构的后续监管,切实提高市场行为监管的规范性、有效性和连续性。严惩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反洗钱工作宣传和培训,完善反洗钱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反洗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十)不断强化高管人员和机构监管
严格高管人员责任追究、机构准入审批制度。不断完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和方式,严格高管人员准入和任职条件,建立健全对高管人员履职过程的持续监管机制,强化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合规意识好的高管人员队伍。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审批,按照“先高管后机构”的原则,严格把好机构筹建负责人选任关,提高机构设立质量。
(二十一)继续加强内控合规监管
针对保险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保险监管制度,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化监管制度的执行力,推动保险监管制度和政策在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中的落实,促进保险机构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完善查处分离制度,增强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的联动,不断加强监管队伍和组织建设,努力提升监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十二)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保险监管中的作用, 加快推行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保险监管的电子化、网络化,提高动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保险机构数据和后援集中管理条件下,保监局对保险分支机构信息化监管的有效模式。积极配合保监会推进保险监管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派出机构公共服务和监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同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全面提升风险控制和预警能力。保险机构要配合总公司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工作,定期举行信息系统应急演习,提升信息安全应急能力。
第七章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充分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发展的根基,切实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诚信服务体系建设,将极大提升保险业社会形象。
(二十三)改善保险服务质量
将解决销售误导、理赔难问题,作为改善服务质量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建立健全统一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推进保险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产品销售环节的诚信合规要求,提高销售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保单售后回访制度。简化理赔服务流程,完善赔付标准,将理赔信息查询险种逐步扩大,增加理赔服务的透明度,加大理赔服务质量监管,完善理赔服务质量综合测评体系,强化理赔信息公开披露,构建被保险人、新闻媒体等多方参与的理赔服务监督机制。
(二十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持续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从业档案,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和“黑名单”制度,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研究建立保险信用评价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由法律制度、市场监督、信用评价和标准化体系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制定保险诚信建设方案,推动诚信法制建设,积极创建诚信行业。继续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公约,广泛推行服务承诺制。推进保险信用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实现保险从业人员和公司信息公开查询。各保险分支机构要把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以服务客户为核心的保险企业品牌建设。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继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力。深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在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强化职业操守。
第八章 夯实发展基础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营销员体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发挥社团组织桥梁作用等措施,夯实保险业发展的人才基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保险知识普及,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五)配合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保监会提出的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根据法律关系清晰、管理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对等、收入与业绩挂钩、基本保障健全、合法规范的要求,逐步理顺和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关系,加强保险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管控责任,完善保险营销员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二十六)健全人才培训体系,加强保险业人才队伍建设
逐步加强与兰州大学、兰州商学院等高校的深度合作,建立保险机构与高等院校间的双向合作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大专院校联合设立保险教学、科研、培训机构,对所属职员进行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法规培训,同时积极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保险机构建立教学实习基地。通过该方式,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险业快速发展培养和储备足够的职业化高层次管理人员;加强保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投保人信赖的保险代理人与理财师;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七)建立符合省情和行业实际的激励约束机制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注重增强优秀人才的成就感和荣誉感,不断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行业薪酬福利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收入正常合理的增长机制,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适应省情和行业实际、贡献与薪酬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合规和业绩为导向,综合运用绩效考核、责任审计等多种方式,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实际、工作特点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合理确定考核标准,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科学公正的绩效管理和奖惩问责制度,加强对各级经营管理者履职情况的考核约束。
(二十八)推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继续争取地方党政机关的重视,将保险作为增进广大人民福祉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创造环境,扶持发展。继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合作,积极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对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需要大力发展的保险业务给予支持。完善保险业发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发展问题,努力消除保险业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
(二十九)抓好保险宣传工作,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保险业要加快发展,提高群众的保险意识是基础。要整合宣传力量,改进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保险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的活动。各公司不仅要重视公司形象宣传、险种产品推介、保险知识普及,还要通过合规竞争培育理性的消费者,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浓厚氛围。同时强化行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意识,加强保险新闻发布管理,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宣传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加大对保险业在经济补偿、防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典型人物和事例的宣传报道,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
(三十)加强协会学会建设,充分发挥自律维权作用
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原则,加强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的自身建设,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创新自律工作、创新维权工作、创新协调工作、创新信息交流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交流与宣传职能。提高自律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加强同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的沟通,创新会员服务方式,大力开展行业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加与发达省份金融保险社团组织的交流。
实 施
《规划纲要》凝聚了全省保险业的共识,集中了行业智慧,吸纳了各种意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全行业必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是本规划实施的组织者。要认真履行规划、协调、监管的职责,围绕中国保监会和甘肃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与战略部署,以规划为依据,加强监管。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统一保险行业思想,广泛动员全行业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实现各项发展目标。
各保险分支机构要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本单位规划与本规划纲要和总公司规划的衔接工作,作为公司发展的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制度。各机构规划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保险市场运行特点,确定各自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保持平稳健康发展。要通过全行业的不懈努力,确保“十二五”期间各项发展目标如期实现。
全省保险行业要大力加强对本规划的宣传学习,形成全行业共同关心和支持全省保险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要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推动各会员单位对本规划的贯彻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本规划对我省保险业未来五年的发展进行了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划,全省保险行业要在保监会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努力实现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