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省保险行业协会、学会:
现将《关于加快全省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加快全省县域保险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陕西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促进我省县域经济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意义
县域保险既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发展县域保险是保险业服务县域经济的需要;是做大做强保险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的需要;也是扩大保险的社会影响,提升保险行业形象的有效途径。随着我省县域经济的加快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保险需求的增加,县域保险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全省保险行业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发展县域保险的重要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为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我省和谐社会服务。
二、加快县域保险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壮大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完善市场体系为基础,以产品和服务创新为手段,以提供经济保障和满足农民需求为出发点,营造良好的政策和业务发展环境,为我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持。
三、积极培育县域保险市场
加大县域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完善优化网络布局。一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支公司、营销服务部等分支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同时,各公司应制定适合县域的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符合县域业务特点的激励考核机制。二是鼓励有实力、内控健全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在县域保险销售服务渠道中充分发挥其专业化服务优势。三是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县级银行邮政等兼业代理机构的合作,扩大业务合作领域,使其成为实现保险服务的重要平台,在县域保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促进保险服务创新
一是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县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和特色经济优势,根据不同县域的消费水平和需求特点,结合农民的实际购买力和缴费习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发灵活多样、选择范围广的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广大农民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保障体系。可针对农民收入低,对风险保障需求大的特点,分析不同收入的需求层次,重点推广费率低廉、保障适度、购买方便、责任明了、内容通俗、容易理解的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各类保险产品,继续推进向农民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并结合我省农村医疗、养老制度的改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等方面积极探索,适时推出配套的保险产品。要结合各地资源特点,围绕种植业、养殖业、果业、药材、旅游资源等县域特色产业,推动财产保险业务发展,积极开发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二是创新销售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在直销和个人营销的基础上探索利用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拓展业务,促进销售模式多样化;鼓励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经济条件和不同家庭需求推出 “一张单”组合式销售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销售。三是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县域市场特点、管理有效、服务到位、费用节省、农民满意的便农、支农客户服务体系,通过开通农村保险服务热线,建立行之有效的续期收费和客户回访等制度,让农民明明白白买保险。要做到对农民的问题特事特办,投诉、理赔及时快速处理,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上门服务,通过服务提升形象。四是创新管理方式。认真研究发展县域保险的政策,加大对县域保险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护和鼓励基层公司拓展县域农村市场的积极性,在制定公司发展战略时,对开展县域和农村业务予以适当扶持,在费用政策、人员任用、业务考核等方面进行适当倾斜。加强县域保险发展的交流工作,不断总结各地区、各公司在发展县域保险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县域保险的全面发展。
五、扩大对县域保险的宣传
各保险机构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取得地方政府对发展县域保险的支持。积极参与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政府防灾体系的建设。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扩大保险的影响,提高群众的风险保障意识,逐步使公众认识保险、了解保险,改变因循守旧、自保自救的观念,学会通过保险分散风险、恢复生产,从而扩大保险需求。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保险宣传工作,加强县域地区保险知识的普及,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农村黑板报、墙报等进行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文艺演出,走进农村表演农民喜闻乐见的节目,在活动中宣传保险,提供咨询服务等,通过长期宣传,加深基层群众对保险的理解和认识。
六、加强农村保险队伍建设
一是选好网点负责人。鼓励省市级机构管理人员到县域地区挂职工作,向基层营销机构充实优秀的管理人才。同时把在当地文化水平较高、有威信、责任心强的人,如原乡或村干部、退休教师等,通过增员作为网点负责人。在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批方面,保监局将适当放宽县及县以下机构主要负责人学历条件。二是积极培养农村保险销售队伍。立足于农村现有人员,在乡镇及乡镇以下村庄选择人员担任驻村营销员,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同时,从事保险服务活动,同时要制定切合县域实际的销售人员活动管理和业务考核办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挖掘县域农村保险人才,建立一批农民信任、具有乡亲乡土观念的农村保险销售队伍。三是加强培训力度。要开发适应乡村文化风俗习惯的培训教材,注重提高县域保险销售人员开拓县域保险业务的能力,培养一支熟悉县域保险市场的销售骨干队伍。
七、加强监管,保证县域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县域保险业务经营必须遵循合法、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坚持管理固本,诚信立业,做到稳健经营,取信于民。在展业过程中要注重从农民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状况,引导农民购买符合自身实际的保险产品,严禁误导欺诈客户,坚决杜绝县域保险业务中“坑农”、“伤农”事件。保监局将对业务经营中出现的“误导、欺诈”和“坑农、骗农、损农”事件加大查处力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县域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题词:县域保险发展意见通知 |
编录:许讷 校对:张育新 |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二OO五年九月六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