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寿险公司:
为加强我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5〕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管理万能保险产品宣传材料
各分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或自制宣传材料,目前已经销售万能保险产品的公司,要对各销售渠道现有的万能保险产品宣传材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于2005年12月15日前报我局。
二、切实加强万能保险产品销售管理
一是要严格培训管理。对销售人员和相关的业务人员要严格进行培训,确保其全面准确理解万能保险产品。二是要严格销售行为管理。各分公司要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销售人员销售环节的管理,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要正确介绍万能保险产品,主动对重点提示内容逐一进行特别说明,帮助其正确理解。三是要加强对投保人的回访工作。细化回访话术,重点提示初始费用、退保损失等,要达到犹豫期内100%回访,及时解决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四是要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的监控。各分公司要密切跟踪万能保险销售情况,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三、实行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制度
开办万能保险产品的分公司,应于每季度后15日内向我局报送万能保险产品销售报告(12月15日前报送今年前三季度的销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每一个万能保险产品当期保费收入、退保金、给付、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以及新开办产品的风险管控措施等,并将具体承办部门、人员和联系电话于12月5日前报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传真电话:88377133)。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万能保险销售通知 |
编录:许讷 校对:王旗 |
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