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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险业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一、信息报送范围

  (一)重要经营管理活动

  1、公司经营政策情况,包括:总、分公司的发展战略、预算政策、费率政策、渠道规划和机构铺设等重大调整情况。

  2、公司内部管理情况,包括: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重大调整和变化情况。

  3、新产品面市及产品推广活动情况。

  4、重要会议和重大庆典活动。

  5、非寿险公司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阶段性效果。

  6、地方党委政府对保险工作重视、关心和支持的重要举措。

  (二)重大承保和赔付情况

  1、重大业务承保情况。其中:寿险业务个人保险单笔保费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团体保险短期险单笔保费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长期险单笔保费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非寿险业务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

  2、重大赔付情况。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特大事故等出险情况和赔付情况。寿险业务:团体险一次赔付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或赔付50万元以上的,个险赔付30万元以上的。非寿险业务:机动车辆保险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11人以上重伤的,或1人死亡同时8人以上重伤的,或2人死亡同时5人以上重伤的,或现场车、物折款6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非机动车辆保险,报损金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重要人事变动

  1、省级公司班子变动情况。

  2、省级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变动情况。

  (四)重大紧急事件

  1、重大群体性事件。因理赔纠纷、矛盾排查化解不及时而造成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2、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包括由于人为或非人为原因造成的公司网络和信息系统中断、破坏和信息失窃等情况。

  3、其他影响公司经营、信誉和稳定的重大事件。

  (五)其他重要信息

  1、机构或个人接受重大经济或刑事案件调查的情况,以及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案件情况。

  2、接受其他政府部门(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公安和人民检察院等)检查和处罚情况。

  3、各种新闻媒体对公司的负面报道。

  4、以上未列出,但属于重大信息的其他情况。

二、信息报送时限

  (一)紧急重大信息(包括:重大出险事故、重大突发事件等)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报送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小时。先报初步情况,再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开展工作的情况。重大紧急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必须建立日报告制度。

  (二)非紧急重大信息原则上每月报告一次,各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月公司重大信息。

三、信息报送程序

  (一)各机构应明确重大信息报送的部门,落实信息报送的联络人,并将报送部门和联络人姓名、联系电话报告陕西保监局。

  (二)各机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作为报送信息的签发人。

  (三)各类重大信息应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按程序向陕西保监局报送。

  (四)财产险公司重大信息报陕西保监局财产险监管处,寿险公司重大信息报陕西保监局寿险监管处,中介公司重大信息报陕西保监局中介监管处,须立即报送的突发性紧急重大信息报陕西保监局办公室。

四、信息报送要求

  (一)各保险机构如有以上范围重大情况的发生,就必须向陕西保监局上报,严禁瞒报和漏报。

  (二)各机构要自觉执行报告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真实、及时、准确报告有关事项。

  (三)上报的信息要求内容翔实、文字简练。

  (四)若因信息报送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被动和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陕西保监局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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