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发〔2010〕3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做好贯彻执行。
一、制定整改计划。各省级分公司应尽快制定辖区内分支机构整改计划,于2010年6月1日前报陕西保监局。
二、报送季度报告。各省级分公司应定期向陕西保监局报告辖区内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的改建情况,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分支机构改建的有关动态及进展情况。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的末月20日前。
三、报送中期报告及总报告。各省级分公司在日常季度报告的基础上,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10年12月1日前向陕西保监局报送中期整改报告,于2011年11月1日前报送整改完成的总报告。在中期报告和总报告中,应当明确说明辖区内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相互隶属和管理关系。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陕西保监局反映。
联系人:李雪红(产险处,电话88419139)
陈 军(寿险处,电话88416562)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