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使用QQ登录]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关于进一步推动人身保险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提供)

  

  陕保监发〔2009〕26号
  

各寿险公司,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8〕9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收付费管理工作在我省的顺利实施,防范和化解人身保险公司收付费环节的资金管理风险,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导

  (一)各保险公司应于5月15日前按照收付费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投保单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作出相应修改,在投保单的显著位置和投保提示中加入关于收付费方式的提示说明。并在所辖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明显位置张贴《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公告》(见附件),提示收付费流程,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宣传引导。

  (二)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市协会在省内各主流媒体组织宣传、发布公告,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

  (三)各保险公司应加大培训宣导力度,将实施非现金收付费管理的意义、基本要求、实务流程等作为晨会、夕会和营销员培训的必备内容宣讲。

  二、完善制度流程,增强制度执行力

  (一)完善信息系统。各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必须为收付费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收付费系统应当设定现金收付费条件,收费系统需将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及其银行账号作为收费和承保的必要条件,首期保费是现金缴纳的需将续期缴费银行账号作为收费和承保的必要条件。付费系统需将法定领取人的银行账号作为付费处理的必要条件。以现金方式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领取保险金或通过银行汇款缴纳保费的,需由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授权的直系亲属进行办理,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由办理机构进行核实后复印留存。保险机构应当为保险消费者转账缴费和转账领取保险金提供开户联系、配备移动POS机等便利条件。

  (二)加强单证印鉴管理。各公司应加强暂收据等单证的管理,强化对领用暂收据等单证的全过程控制;加强印鉴使用管理,省级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行政用章、合同专用章上收一级管理。

  (三)加强客户回访。各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客户回访工作,确保足够人力和必备的设施为客户回访提供支持保障。在保证回访率和回访时限的同时,在回访话术中添加收付费方面的内容。

  (四)强化内部监督。各公司要定期对各级分支机构贯彻落实非现金收付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非现金收付费管理中的各种风险点,进行整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三、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强化跟踪督导

  (一)保监局建立收付费管理工作的信息统计制度(详见《关于建立收付费管理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陕保监发〔2009〕20号)文件),跟踪重点指标变化情况,并以此作为评价各公司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而判断内控制行力的重要依据。

  (二)各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上报非现金收付费工作运行的季度进展情况,内容包括运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于执行中的出现的例外情况和发现的特殊问题随时报告。

  (三)各公司在报送报表报告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统计口径,即:1、银行转帐指保险公司获得投保人授权,由银行扣缴款项的方式。其他非现金收费方式,包括POS机刷卡、支付宝、手机钱包等,如果能够做到帐户核对,则视为银行转帐;如果做不到帐户核对,只能通过身份识别或电话回访等方式间接确认的,则不纳入银行转帐。2、现金交易包括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柜台现金交易,投保人在银行汇款视为现金交易。3、县域保费指保险公司县(县级市)及县以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收取的保费。

  四、加强跟踪检查,明确监管要求

  按照保监会《收付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保监局将加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通过实地调研、数据跟踪、窗口指导和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摸底调研。(4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将派出调研组或委托各市行业协会赴辖内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现场摸底调研,全面督查各公司贯彻落实97号文件的情况,排查出我省非现金收付费管理的重点公司和关键风险点,对于分公司层面能够解决的问题,努力予以解决;涉及总公司的问题,做好沟通汇报工作,统一上报保监会协调解决。调研督查内容为实施方案、实施进度、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督查重点是农村业务、小额业务以及续期业务。

  (二)现场交流。(6月下旬-7月)组织各寿险公司进行交流,听取公司非现金收付费管理工作情况和经验,包括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探讨研究如何进一步推进收付费管理工作。

  (三)跟踪检查(8月至年底)。在调研摸底和工作交流的基础上,保监局将跟踪辖内各人身险公司收付费工作推进情况,并选择重点公司派出检查组进行督查或现场检查,检查机构范围覆盖省、市、县、乡各级分支机构。对工作滞后、数据虚假、落实不力等问题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保监局将把收付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衡量公司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分支机构申请筹建、开业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实质要件,并纳入非现场监管工作范畴,作为年度风险评估、季度业务风险监测和内控评估的重要指标。

  附件:陕西保监局关于人身保险收付费方式的公告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咨询提问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的言论。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最新咨询反馈 进入详细反馈页>>
关于钰弘博 - 联系方式 - 合作机会 - 网站地图 - 官方微博 - 企业平台
Copyright ? 2004-2012 51Train.Com.CN 广州钰弘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107925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