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保监发〔2009〕44号
各寿险公司:
近年来,产品说明会已逐渐成为寿险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但由于部分公司在产品说明会的组织管理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密等问题,易滋生销售误导行为。为规范产品说明会管理,防范销售误导风险,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各寿险公司(含养老险公司、健康险公司)或受托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新产品发布会、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
二、产品说明会应由省级分公司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并制定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和标准流程,内容应涵盖产品说明会审批流程、宣传材料及讲义管理、讲师管理、会议流程、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
三、各公司应对产品说明会实行审批管理。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当在会前向省级分公司或经省级分公司授权的中心支公司(市级分公司)提出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举办产品说明会。申请资料至少应当包括:
(一)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承办单位,预计参加人数。
(二)产品说明会组织管理人员、主持人、讲解人及参加会议的其他内外勤人员名单。
(三)产品说明会会议议程、使用的讲义内容以及其他在会场演示和散发的宣传材料。
四、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会全程录像的影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各省级分公司应统一管理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各类宣传材料及讲义课件。宣传材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内容,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不得隐瞒初始费用等各项费用扣除情况,不得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作片面比较,不得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内容。产品说明会应提供相关产品条款及新型产品说明书供客户查阅。
六、各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强化培训,建立健全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
七、各公司应当向被邀请人明确产品说明会的召开目的,不得采取欺骗方式组织客户参加产品说明会。不得以赠送高价值礼品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诱导客户现场签单或交纳定金。
八、各公司应对其委托保险中介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本公司产品为目的的产品说明会进行管理、指导与监督。
九、各省级分公司应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产品说明会的管控力度,通过派员督查或定期以暗访等形式对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检查的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定期对产品说明会举办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十、我局将加强对产品说明会的监管,重点关注信访投诉中反映的此类问题,不定期抽查各公司产品说明会组织情况。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举办产品说明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保险机构及其人员,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并追究上级公司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十一、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产品说明会管理制度及标准流程,并于2009年7月2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陕西保监局。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